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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聿东、周江华:以颠覆性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发布时间:2025-12-03       浏览量:

(原载于《中国财经报》2025年12月2日第05版思想广场版,作者戚聿东、周江华分别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院长助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产出更多标志性原创成果”。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唯有充分撬动颠覆性创新的战略价值,以创造性破坏突破路径依赖,方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不竭动力。

 颠覆性创新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驱动力

 新质生产力是由创新起主导作用、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具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强调以技术跃升突破发展瓶颈。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要求以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为引擎,打通从“0到1”到“1到N”的转化通道,促进高水平创新成果涌现,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颠覆性创新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通过创造新需求、构建新应用场景、重塑创新生态系统等方式,推动产业模式根本性变革。其核心是创造性破坏,本质是通过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重构产业体系。从量子科技到第六代移动通信,从生物制造到可控核聚变、新能源,从脑机接口到具身智能,这些领域内的颠覆性创新正在重塑产业边界、重构全球价值链体系,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广阔空间。

 颠覆性创新对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通过技术跃升突破生产力边界,让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与传统要素深度融合,产生倍增效应;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三是拓展发展空间,创造全新应用场景和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聚焦关键路径,促进颠覆性创新的发展

 核心技术突破是颠覆性创新的重要驱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显著特征是技术交叉融合。关键核心技术的多点突破可以激发跨界颠覆性创新,催生具有颠覆性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我国在无人机、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突破,让相关产业从跟跑转向并跑、领跑,为颠覆性创新开辟广阔空间。

 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颠覆性创新提供新动能。随着技术的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可以对数据要素进行更精准、高效的采集、分析与应用,协助企业精准把握市场需求、优化技术路线、提升创新效率。同时,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深度融合,可以重构创新模式和价值创造模式,孕育新形态的颠覆性创新。比如,人工智能作为数智驱动的核心技术,正以“AI+”的形式渗透到千行百业,并催生一系列颠覆性创新成果。其不仅改变相关产业形态,更推动产业升级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将颠覆性技术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纽带。没有科技创新的引领,产业创新就会缺少“源头活水”,难以实现颠覆性技术突破;没有产业创新的承接,科技创新就无法落地,无法转化为真正生产力。唯有将前沿科技突破与丰富的产业应用场景进行深度融合,才能用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用产业创新反哺科技创新。通过二者双向循环,降低颠覆性创新从概念验证到大规模商业化过程中的试错成本和不确定性。

 丰富的产业应用场景,是驱动颠覆性创新的重要牵引力。我国有超大规模市场以及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为颠覆性创新提供多元化应用场景。真实场景中复杂多变的需求和亟待破解的瓶颈,构成了创新的“牵引力”,倒逼企业创新:既包括将实验室技术应用于某个特定应用场景的过程,也包括基于未来趋势,驱动技术、数据、需求等创新要素融通共创,突破现有技术瓶颈,进而创造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我国在智慧城市等领域打造的多元化场景生态,是驱动颠覆性创新的重要引擎。

 嵌入特定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多方主体协同创新,是颠覆性创新能够成功商业化的重要保障。颠覆性创新往往起源于边缘技术或小众需求,挑战既有技术轨道与市场规则。因此,早期往往受技术不成熟、市场认知度低等因素影响,被主流用户及既得利益群体抵制,从而陷入“死亡之谷”。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可以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推动颠覆性解决方案的产生、完善,并帮助企业识别领先用户、寻找与颠覆性创新更适配的利基市场(指市场中通常为大企业忽略的某些细分市场),进而完成迭代升级和市场扩散。

 多措并举,优化颠覆性创新的生态培育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创新政策体系,集中力量攻克前沿科技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一方面,通过财政资金破解市场失灵难题。设立专项扶持基金,通过“稳定支持+竞争性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将财政资金向量子科技、新能源、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倾斜,资助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高风险研发项目,助力攻克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难题。另一方面,加强政策统筹。打破部门壁垒,引导科技力量和产业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集中力量推动前沿科技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

 ——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激励政策,为企业开展颠覆性创新提供政策保障,让企业敢闯敢试,保持创新动力。颠覆性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等特征,应当完善研发补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创新激励政策体系,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从而激发企业进行颠覆性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颠覆性创新不断涌现。

 ——加快数智技术发展,以数智化驱动企业颠覆性创新。一是整合各领域数据、算力与算法资源,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流通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支持企业进行数据要素试验、迭代颠覆性解决方案,让数据成为颠覆性创新的核心生产要素。二是聚焦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数智化创新应用场景,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智创新平台,挖掘颠覆性创新机会。三是推动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智化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数智技术的创新催化效应。

 ——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加快新领域新赛道、产业转型升级等应用场景培育和大规模应用,形成“颠覆性技术突破—场景验证”“场景牵引—颠覆性技术创新”双轮驱动的创新路径。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未来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面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多元化、多层次应用场景。推动科技创新与各类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完善场景驱动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激发场景的“创新加速器”功能,促进颠覆性创新持续涌现。

 ——构建针对颠覆性创新的多元高效融资体系,形成覆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全周期耐心资本链条”,为颠覆性创新保驾护航。202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菲利普·阿吉翁等人的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风险资本等的参与,对于创造性破坏有显著促进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等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颠覆性创新,形成风险分担、产业投入增长的多元融资体系。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颠覆性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信用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颠覆性创新不同阶段融资需求。

 ——打造高效开放的创新生态系统,多方协同共创,加速颠覆性创新涌现和价值实现。一是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通过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二是充分发挥“专精特新”类企业创新活力旺盛、机制灵活等优势,鼓励其嵌入创新链产业链,探索颠覆性、突破性解决方案,与链主企业错位发展,形成“链主企业引领—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的颠覆性创新梯度生态。三是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优化创业孵化机制,激发新创企业的创造性破坏动能,为颠覆性创新注入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