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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劳动雇佣资本:正在兴起的公司治理新范式
发布时间:2024-08-18       浏览量:

大数据与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人力资本在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尤其是企业家的战略领导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源泉,高能力企业家凭借其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对技术创新的深刻理解以及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力,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我国于2023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不再强制企业设立监事会,这对董事会监督的独立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董事会专注于监督的情况下,以总经理(总裁\CEO)为首的企业家团队势必将成为企业经营决策的核心。由此,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治理范式已经显露不足,而“劳动雇佣资本”治理新范式应运而生。这种新型的公司治理范式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和成长,也使整个社会更富生机和活力。

一、“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的兴起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凭借其稀缺性成为企业生产的核心要素。物质资本所有者(资本家)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主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生存发展方向。资本家雇佣的劳动力大都做着专业化分工下简单重复的工作。随着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发展,以资本家(出资者)委托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经营为特点的现代企业产生,企业仅仅依靠物质资本投入已难以实现更快发展,更需要企业家的战略决策和经营能力,换言之,作为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家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企业家人力资本逐渐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物质资本的核心地位开始受到冲击。

尤其在当今数字经济时代,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更加多样化和大众化,导致物质资本的稀缺性大幅下降。相反,随着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的提高和技术迭代速度的加快,具有强大创新能力和市场敏锐洞察力以及职业经理人性质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则相对稀缺。这些企业家凭借其强大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以创业和经营思想的潜在市场价值吸引资本家的资金投入,在经营决策中比资本家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控制权,能够限制资本家对企业经营的不当和过度干预,从而使其成为获取超额利润、使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得以产生。

从实践角度,“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的兴起与现代高新科技背景紧密相连,它体现了在当前技术驱动的经济环境中,高能力企业家的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企业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创新能力和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应对能力,这使得拥有长远战略眼光和深厚专业知识的高能力企业家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随着企业家人力资本要素重要性的提升,该要素相对价格也随之提高,从而使得他们在与资本要素的谈判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相比之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资本供给的增加,资本的边际效益递减,导致资本的使用成本下降,资本要素相对价格逐渐走低。

当企业家能力要素的相对价格高于物质资本要素时,企业家主动“吸金”变得相对容易,“劳动雇佣资本”就成为现实。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家掌握企业的主导权,而资本家则成为相对被动的角色。

不难看出,“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并非在任何场景下都适用,它主要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以及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在这些领域和环境中,高能力企业家的作用尤为关键,他们的知识、技能和创意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在高新技术领域,“劳动雇佣资本”的治理范式也需要企业家能力要素与其他要素相结合才能发挥最大效用。例如,企业既需要足够的资本投入来支持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等活动,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团队协作机制来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而在一些传统行业或技术更新较慢的领域中,物质资本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并不完全适用,“资本雇佣劳动”依然是主导的治理范式。此外,“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的适用性还要考虑社会文化、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二、公司治理机制面临重大调整

在“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下,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各治理主体权益将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体现了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重新评估以及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新要求。

第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成为企业决策的核心。随着环境不确定性与市场竞争力的加剧,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企业家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成为企业不断创新和维持市场地位的重要源泉。相比资本家,企业家不仅拥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还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前瞻性的战略决策。企业的生存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企业家,企业家在企业决策中的核心地位将得到确立和巩固。

第二,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安排也将发生变化。在传统的“资本雇佣劳动”治理范式下,资本所有者通常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然而,在“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下,资本所有者将逐渐转变为主要享有收益权和监督权,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则会淡化。股东大会也将不再单纯是为了股东行使决策权利,它更多的是股东和企业家交流的平台。资本所有者尽管可以通过投资获得企业的部分所有权,从而享有相应的收益(可能比“资本雇佣劳动”治理范式下有更多的收益),但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控股”不再“控制”将成为“劳动雇佣资本”治理方式的典型特点

第三,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机构,在“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下将拥有更独立的战略决策和监督权。董事会将不再单纯是资本所有者的代表机构,而是更多地代表企业的整体利益,甚至董事会中不再有股权代表。董事会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制定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变化有助于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决策效率,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第四,其他利益相关者将以更强的专用性资本享有收益权和其他权益。在“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下,企业的成功不再仅仅依赖于资本所有者的投资,而是需要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贡献。例如,供应商、客户、员工等都将以各自的更强的专用性资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和其他权益,从而形成密切协作的共同体,这种变化有助于激发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从制度层面确保企业家激励和控制权

“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会促进企业治理制度的变革和对企业家等高能力人力资本价值的重新评估,这必然导致传统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发生转变。一方面,“劳动雇佣资本”使得“资本雇佣劳动”治理范式下的“剥削”概念逐渐失去存在的土壤,高能力企业家的地位得以大幅度提升,其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进而其作用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并将成为企业永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为了适应这种新型的经济关系变化,有必要对现有的法律关系进行适时调整。其一,企业家(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义,在保障资本所有者享有收益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要建立能够确保企业家激励和控制权的制度安排,确立企业家在企业中的核心地位,加强对企业家和高能力人才的保护。其二,“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下,由于企业家和高能力人才将拥有更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为防止出现企业内部权力失衡和利益冲突,需要建立良好的内外部监督制度,确保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与此同时,“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通过赋予高能力企业家以核心地位,使他们成为企业发展的灵魂,将在深层次上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首先,高能力尤其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企业家人力资本作为企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投入,能够引导企业瞄准技术前沿开展研发,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其次,“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通过保证身居企业现场和市场前沿的企业家的决策权的独立性和控制权的稳定性,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和资源浪费,降低控制权波动带来的执行难度和效率损失,从而提升企业治理效率,保证持续的竞争力。再次,“劳动雇佣资本”范式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控制权和监督激励方面的制度安排都能使企业家们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重视,企业家价值得到了更准确的衡量和回报,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的优秀人才,形成良性循环,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注入持续的动力。

四、公司治理新范式的演进趋势

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以及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具有稀缺性的高能力人才(也可以称之为知本家)将不断显现其独特的作用,并将经历从知本家到企业家(办企业),再到资本家(拥有股权)的转变,这种转变过程对应着“劳动雇佣资本”治理范式的兴起。首先,知本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及对市场的敏锐判断,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知本家通过提供高价值的人力资本,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本在企业的价值和地位得到了充分重视和提升。随着知本家的成长和积累,一部分高能力人才会转型为企业家,开始创办自己的企业。这些企业家不仅具备技术背景,还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洞察力,以此吸引资本家的投资,即“雇佣”资本。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核心决策者,通过整合资源、组织生产和开拓市场,将其人力资本转化为实际的经济价值。进一步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一部分企业家会转变为资本家,拥有企业的股权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这些资本家不仅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也通过股权将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绑在一起,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资本家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参与到企业治理中,实现协同合作共赢的局面。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劳动雇佣资本”和“资本雇佣劳动”两种治理范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多数时候以协同并存的形态出现。但随着数字经济和高新技术的深入发展,知识和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企业家等高能力人力资本作为知识和技术的载体,将推动公司治理范式发展以“劳动雇佣资本”为主,“劳动雇佣资本”有望成为新时代的公司治理新范式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

   (原载于《董事会》2024年第6期,作者高明华,系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作者李扬,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