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对金融体制改革作出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改革,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增强金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第一,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的关键环节。要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为主要手段,围绕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就业、产业、价格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实现宏观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调性、配套性,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的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政策合力,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同时,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基础货币投放和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盘活存量、提升效能。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此外,加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防控风险的重中之重。加快制定金融法,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让金融监管真正“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都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第二,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金融体系规模已经很大,但融资结构极不合理,存在“钱多本少”“耐心资本”不足等问题。金融结构不合理是服务实体经济不到位的重要根源。要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打造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链,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融资服务。一是构建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通过防风险、强监管,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支持长期资金入市,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完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二是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我国金融机构门类齐全,关键是要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完善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责任,优化考核评价。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做优做强,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实现减量提质,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为本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发挥好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发挥好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三是构建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大力支持清洁能源的研发、投资、推广运用。完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投入,让普通民众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竞争力。
第三,构建支持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高质量发展强调的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将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此,需要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第四,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金融高水平开放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抓手。我们要通过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推进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强化开放条件下金融安全机制。支持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建设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完善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和引领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规则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确保我国牢牢掌握大国博弈金融主动权。
(原载于《学习时报》2024年8月14日第二版市场经济版,作者胡海峰,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