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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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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相关表格请在社科处主页或学校信息门户“科研信息”栏下载。
关于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10]5号)及《关于做好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研[2010]11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占总获奖成果的20%。
二、 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5项。
三、 评奖学科范围
学科分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填写一级、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5)。跨两个一级学科的研究成果按综合研究/交叉学科申报。
四、 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
五、 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
2、参评成果范围
(1)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参评成果须是合法出版物。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类成果,须获得委托单位书面同意,方可申报参加。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著作;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
六、 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5月5日下午5:00前报社科处,逾期恕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单位推荐意见”栏不必填写。
注:请申报者认真参阅《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正确填写成果形式、学科组及学科分类(填写中文,不要填写代码)。
论文、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其它成果原件3份。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3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申报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一式3份。
2、2010年5月10至14日,社科处择期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
3、2010年5月17日―5月21日,公示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推荐结果。
4、2010年5月21日,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获得推荐的成果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所有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获得学校推荐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人自行填写《申报书》第14页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并将《申报书》电子版通过邮件发至社科处。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引用和转载情况(报刊评论须提交原件一份)、研究报告类的采纳和效益情况、成果的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
联系人:吴慧涵 联系电话:58807911 E-mail:wuhh@bn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