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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浩:营商环境创新棋,试点城市如何“走”?
发布时间:2021-09-25       浏览量: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进一步方便市场准入和退出,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在这6个试点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有哪些意义?根据会议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试点城市在先行先试中还有哪些“新路子”可以走?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特邀业内专家进行探讨。


1.在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哪些意义?


魏浩: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起施行;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的首部国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目前,中国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第31位,且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前10大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在此背景下,在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具有三重意义:


首先,虽然中国的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国际高水平、高标准的营商环境相比,在一些领域仍存在一定差距。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国以更大力度、更有重点、更加精准改善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其次,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城市具有多样性。北京和上海是世界银行评估中国营商环境的样板城市,广州、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杭州是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庆是西部地区的代表,这将有利于形成更多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相匹配的经验,将为全国不同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可行经验,充分体现了中国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改革的智慧。


最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对各类市场主体是一针特效“安慰剂”,有利于稳定各类市场主体,激发他们的活力,提升他们的预期。这将为中国经济稳定发展、高质量发展奠定牢固的环境基础,充分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前瞻性。


2.6个试点城市承载着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使命,其在先行先试方面还可以蹚出哪些“新路子”?


魏浩: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可以为中国营商环境创新提供一定的参考。目前,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第31位,各分项指标排名如下:开办企业(第27位)、办理建筑许可(第33位)、获得电力(第12位)、登记财产(第28位)、获得信贷(第80位)、保护中小投资者(第28位)、纳税(第105位)、跨境贸易(第56位)、执行合同(第5位)、办理破产(第51位)。由此可见,中国在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以及执行合同等5个指标的排名均优于综合排名,但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以及办理破产的排名在第50位以后。


基于此,试点城市可以在以下方面先行先试:一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为银行评估信贷风险提供数据支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二是确保现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三是不断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助力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四是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


3.会议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试点城市在推动落实这些举措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魏浩:宏观层面,要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一方面,试点城市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先进做法,从而明确本地成功经验在外地是否有效,为后期推广到全国提供现实依据。另一方面,试点城市应加强与国内其他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在“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的隐形壁垒”等方面,需要地方政府通力合作,把政策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层面,需要制定一体化的政策。长期以来,造成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的堵点和痛点在于体制问题与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及其绩效考核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这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因此,在行政区划及其绩效考核不改变的情况下,建立地区之间的官方协调机制或是可行办法。地区之间官方协调机制的关键是制定一体化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以政策一体化促进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


原文刊发于《国际商报》,2021年09月24日02版;作者魏浩,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

原文链接:http://epaper.comnews.cn/xpaper/release/668/70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