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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如何理解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发布时间:2023-02-28       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相对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二十大报告则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并列,这使得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了国有企业实体的支撑,表述更加清晰和科学。

   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难理解。做强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具有竞争力,更具有活力;做优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更优,资源配置更优;做大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然而,对于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则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解。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解,则可能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国有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所谓“资本”,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定义,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既然要带来剩余价值,那么资本就只能存在于营利性企业中,尤其是竞争性企业中。而对于不创造剩余价值的非营利性组织,就不能强调资产的资本属性,比如公益性的学校、基金会、政府机构等。当然,这不否认公益性组织中的某些环节具有一定的营利属性,从而也有资本的存在。

   那么,如何理解“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从而避免可能的误解呢?

   第一,“国有资本做强”并不意味着国有资本比非国有资本更“强势”,更不意味着国有资本可以“以强欺弱”。

   “强”是指有力量,有活力,有竞争力。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是一种价值形态。作为一种价值形态,从静态上看,并无力量、活力和竞争力的不同。但从动态上,就要看掌握和使用资本的个人或组织的差异,因为人和组织是有“灵魂”和“灵性”的,是“活”的生命体,从而不同的人和组织对同样资本的使用效果就存在不同。资本置于国有企业中,形成国有资本,国有资本要通过国有企业中更有组织性、更有智慧、更有激情的人的使用,才能使其在与其他性质资本的竞争中更有活力,处于不败之地,甚至达到独占鳌头的境地。

   当然,这并不是说,现有的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都已经达到了这种境界,有的距离国内外竞争对手还有较大甚至很大的差距。“做强”是追求的目标,但需要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是永远“在路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国有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是共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好比一对夫妻构成的家庭,在这个家庭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不存在谁比谁“更强”的问题。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增值或减值都是同步的,他们需要彼此尊重,彼此保护,需要比肩携手共同发展,这样,混合后的企业资本才能更有活力和竞争力,或者说,才能更强。

   第二,“国有资本做优”并不意味着同样数量的国有资本比非国有资本更“值钱”。

   “优”是指质量优,配置优,能够有更好的增值效果。与“强”的道理一样,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作为一种价值形态,从静态上看,并无谁“更优”的差异,不能说,“我的100元”比“你的100元”更“值钱”。但从动态上,不同的人或组织对于同样数量的资本,由于运用方式不同,从而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增值。借用马克思的话来说,“钱会产仔”,且不同人或组织产的“仔”有量的差异。

   资本有效运用的方式有很多,资本置于国有企业形成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必须找到适合本企业和行业特点的最有效的运用方式。主要包括:(1)保持资产的高质量。作为资本物化形态的资产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加长和使用频率的加快而逐渐减值,因此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挥其最大效率,并要及时改造和更新。(2)不同的要素资本要优化配置。包括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物质资本等,要根据各自的属性和特点,寻找最佳的或最优的配置组合。(3)并购或重组。但并不是所有的并购或重组都是有效的,要寻找能够使企业资本扬长避短的并购或重组方式。(4)混合所有制改革。严格意义上,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一种并购或重组,但它更强调不同性质资本的混合,以实现更强的“产仔”功能。通过以上各种方式的资本有效使用,国有资本便可以提高其增值能力,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在国有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由于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属于“联姻”的性质,因此不能单纯强调国有资本比非国有资本“更优”。幸福的“婚姻”一定是双方对彼此都是满意的,即对一方来说,对方是自己最满意的“另一半”。通过双方最佳的“基因”组合,可以发挥双方最大优势,从而创造更高质量的新资本。

   第三,“国有资本做大”并不意味着国有资本数量和比例一定要比非国有资本更多更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无疑,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缺失任何一个支柱,都等同于断掉“一条腿”,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国有资本“做大”并不意味着通过“蚕食”或“挤压”非国有资本来实现,而是依靠国有资本本身的成长以及与非国有资本的融合发展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彼此平等竞争互相促进来实现。换言之,国有资本“盘子”可以做大,但不影响非国有资本的“盘子”也同时做大,也不影响在全国资本的“大盘”中,非国有资本比重比国有资本更高。

   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不论是发展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是为了人民利益。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民营企业创造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毋庸讳言,民营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将继续做出更大贡献。因此,国有资本做大,不是否认也绝不能否认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非国有资本继续做大。

   而且,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是可以彼此促进共同发展的。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大都起着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这不仅能够保证非国有资本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往往与大量非国有资本形成产业链,产业链的延伸又进一步促进了非国有资本的发展和壮大。

   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通过良性平等竞争,也能够促进双方彼此学习,尤其是技术、制度的溢出效应,使得双方能够在竞争性领域实现同步发展和做大。但最终哪方做的更大,取决于双方各自的竞争实力,而不能依靠政府扶持某一方做大,政府只是为双方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

   但是,在具有资本属性的自然垄断和稀缺资源领域,国有资本还是需要依靠政府力量占据支配地位的,尽管也允许一定的非国有资本进入,但国有资本应该大于非国有资本。对于自然垄断领域,因具有准公共性,政府应加大投入并限价(按平均成本或略高于平均成本来定价),同时加大对投入的监督以防腐败,也就是说,在这个领域,资本属性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对于稀缺资源领域,因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定价限制消费,另一方面要把资本增值归国家,以防止企业为追求短期高收益而过度开发稀缺资源。

   混合所有制是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更是直接“以人之长,补己之短”,从而产生“1+1>2”的效果,即混合后的企业资本能够实现更大幅度的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国有资本做大并不是独立于做强和做优的,单纯地做大并不是国有企业追求的目标,因为“大”可能是“虚胖”,可能是资本成本的“堆砌”,所以,国有资本做大必须同时要伴随做强和做优,大而不强不应成为国有企业追求的目标。

   总之,一方面,对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能做狭隘的、偏颇的理解,尤其不能理解为对非国有资本的“蚕食”或“挤压”;另一方面,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必须通过实体的国有企业主体来实现,必须有国有企业实体的支撑,脱离国有企业实体来谈国有资本做强做优最大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原载于《经济研究参考》2022年第12期,作者高明华,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