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简称“经管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隶属于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接受校友总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承认并执行校友总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校友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五条,本会设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交流信息。通过校友联系网络和网站,搭建校友联络沟通、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校友间的资源和信息交流。
(二)增进感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系列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归属感。
(三)协同各地同学会配合学院作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四)促进校友和母校的共同发展;促进校友、校友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促进学院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利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平台,为校友学习、工作和成长提供支持。
(五)编辑出版《北京师范大学经管校友会通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管理办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为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管校友会的会员:
(一)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系、经济系、经济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习(含全日制学生、专业硕士、单考班;夜大、函授、成教、自考、网络远程;各类课程进修班、研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短期培训、进修访问、留学交流等)过的各类学生或学员。学生和学员毕业或结业,即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二)曾经和目前在经管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经管学院聘请的顾问、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以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四)关心支持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并对学院有贡献的社会人士。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本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院以及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学院提供的各种发展资源;
(五)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及其他信息。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和本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促进交流,关心和支持母校和学院的发展;
(四)及时向本会更新个人信息;
(五)积极向经管校友会网站和刊物提供稿件和各种有关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本会的机构设置有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对本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表决为有效表决。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决定。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代表会员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三)理事会每四年一届,期满后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会管理办法,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接收会员提案,整理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其他重大决策;
(二)确定本会办事机构,推选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提议下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组织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方案;
(五)发展下属校友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名誉会长:若干名,由杰出校友、学院历任院长(系主任)和党委(总支)书记担任。
(二)会长:2名,由学院现任院长、党委书记担任。
(三)常务副会长,2名,分别由杰出校友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分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四)副会长:若干名,由知名校友担任。
(五)理事:若干名,由会员中的积极分子担任。
(六)监事长:1名,由理事推选产生,一般是审计专家。
(七)监事:2名,由理事推选产生,一般是审计或相关领域专家。
(八)秘书长:2名,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九)副秘书长,6-7名,由理事推选产生。
(十)各职务担任的年限与理事会年限相同,期满后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会分设各年级(班级、专业)校友会、各地区校友会、各行业校友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支持,以及企业和会员捐赠或赞助,赞助可以是货币或物质形式。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习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费、稿酬等。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管理经费,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实施,收支状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9年11月23日第三次经管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会如因特殊情况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并书面报告,报请管辖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