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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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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党员同志:
学院分党委接组织部通知,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布置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要求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学生档案、户口等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即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注意:各位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组织关系接收方联系,确认能够按时接收,并向接收方确认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
1、毕业生党员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zzgz.bnu.edu.cn/)于6月18日前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
2、学院分党委审核打印,毕业生党员来学院主楼B区512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联交学院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成功后将回执传真或者邮寄至学院(传真:010-58805253)。
3、毕业生党员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毕业生离校转单到组织部或临时通知的办理离校手续地点盖章,办理离校手续。
有疑问可咨询孙舒平58801847,sunshuping@bnu.edu.cn
经管学院分党委
2010年6月7日
附件1: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抬头填写说明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必须是区县一级以上党委,区分京内京外。所谓京内,是指北京市内的单位,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等;所谓京外,除北京以外县市外还含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
京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介绍信抬头应开某某单位的党委。例如:去 北京外企人力服务公司党委,抬头为 “北京外企人力服务公司党委”。
2、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如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挂靠的党组织;若单位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党工委。
3、在北京市高校学习或工作的,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XX大学党委组织部”。例如:去中国人民大学,抬头为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组织部”。
4、到中学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抬头通常为中学所在的区委组织部。如果中学隶属于某个高校,组织关系一般转往高校党委。
5、在本校读研或留校工作的同学,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出学校,只要在院系之间互转即可。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抬头填写所去单位的分党委或党总支,落款加盖本单位党委公章。
京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外省市(非直辖市)、县政府及下属的地方政府,国有、事业、合资、民营等各类单位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属的区县级及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到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或其下属的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工作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或其下属的单位、高校工作学习的,组织关系转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处”。例如去湖南大学,抬头为 “湖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5、到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的,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抬头为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
6、到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工作,可相应转到以下党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路(民航)系统的各铁路局(民航局)党委组织部。
7、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要将组织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往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区县一级的党委,然后再由区县一级党委转至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