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陈月圆讲师与清华大学社科学院龙登高教授、广东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赵亮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十四至十九世纪家产继承制的中西比较”在《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发表。本文基于产权制度与基本经济主体系统比较14—19世纪中西家产继承制度的共性、差异及其经济逻辑,从而形成有关中西继承制度与长期经济演化的系统性认识框架。
明清中国普遍的诸子均分制与同时期西欧较多的长子继承制,其差异源自中西土地产权与经济主体特性的不同。明清多层次的土地产权与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以及具有较强生命力的独立个体家庭农庄,成为分家析产赖以运行且长期延续的制度保障。西欧庄园产权的身份性及整体性则使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不可分割,农牧结合型庄园的经营方式与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强化了其整体性,长子继承成为合乎逻辑和具有适应性的制度选择。
中西继承制度的差异深刻影响了各自经济演进与制度变迁的路径。西欧长子继承制地区分流出的“小儿子们”在原有体制与领域之外谋生、发展,新的异质因素逐渐成长,进而不断冲击原有的本质因素,最终形成挑战、改变旧体制的力量。西欧的近代变革不是长子继承制本身所带来的,恰恰相反,在现代产权制度的革命性变化完成后,长子继承制走向终结,身份性、特许性权利逐渐拓展为普惠性的权利,子女平等的现代继承制取而代之。相应地,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与低门槛、可复制、易恢复的个体家庭农庄相互强化,使得传统经济具有活力与韧性,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冲击传统体制的变革因素未能成长。或者说,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下个体小农经营相对稳定,变革的异质因素消融于原有体制之中,但也使得总体性的变化难以发生。本文从家产继承制度的经济逻辑出发,系统解释继承制度与经济演进的互动关系,在消除种种成见与误解的同时,为理解中西经济的基本特征与“大分流”提供了新的视角与理论解释。
龙登高、赵亮、陈月圆《十四至十九世纪家产继承制的中西比较》,《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ooYjPLfpifK8LGG9qnAEw
作者介绍:
龙登高,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十八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历史研究》等权威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赵亮,广东海洋大学助理教授,研究方向涉及土地制度、中西比较与国际金融史,在《中国经济史研究》、European Review of Economic History等权威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陈月圆,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史,主要关注明清以来的民间组织、土地制度与产权理论,曾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优秀博士毕业生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经济学》(季刊)《社会》《中国经济史研究》等权威与专业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转载2篇。
供稿:学科科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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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蔡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