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理第二阶段手续的通知
现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办理第二阶段手续通知如下。请务必按时进行。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修完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修满(32学分)。课程班学员还需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7门学位主干课程抽考且成绩合格。
2.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
3.在学期间已公开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论文或专著)。
4.申请人须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半年内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
二、办理时间
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三、办理程序
1.整合成绩单
先到就读学部(院、系)后主楼1616办公室整合32学分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再到培养办公室(主楼A区211)找黄老师审核盖章。
注:请携带结业时成绩单(有章)、统考成绩单(截图)、七门抽考成绩单(截图)。
2.审验材料
到研招办(主楼A区212)审验以下材料:
①课程班结业证书原件(旁听生不提供);
②整合盖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
③全国统考成绩网上查询结果(书面版,从学位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④已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至少1篇),或专著(原件)。成果发表时间须为报名注册之后,发表刊物须为有公开刊号的正规学术期刊,期刊级别不限。
⑤最后学位证书原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3.缴纳费用
旁听生缴费共计8000元,课程班学员缴费共计8200元。
请在10月16日-10月17日(20:00之前)登录“北京师范大学通用缴费平台”wszf.bnu.edu.cn进行缴费。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如遇字母则为大写)。使用任意银联借记卡、银联标志的信用卡、微信和支付宝均可支付。
4.撰写论文
办完手续后到就读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备案。就读学部(院、系)将为申请人安排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写作等。申请人必须在进入第二阶段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