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部(院、系):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我校2016年制定了《加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师校发[2016]4号),发布了关于落实我校加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本科生课外体育锻炼的通知(见2016年本科生手册)。
按照上述相关文件要求,本科生(不含来华留学生)毕业审核时对四年“体质健康测试”综合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该项要求自2016年起至今的历次“体质健康测试通知”中均有提醒。
学校体育中心依据”体质健康测试四年综合计分办法“( 见附件1),近期初步确定了169名2016级在籍本科生四年综合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存在问题:四年综合成绩未达50分或成绩不完整。
现将上述有问题学生的《预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表》(见附件2)及《体质健康测试预警通知书》(见附件3)发送各学部(院、系),请学部(院、系)对其体质健康测试情况进行确认,将《体质健康测试预警通知书》送达本人,要求其填写回执,于11月20日前将回执提交给教务部联系人。
学校体育中心将于毕业前安排“体质健康测试”补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学部(院、系)及时通知和督促相关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做好补测准备。同时将学校对2016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要求相关情况传达到其他年级的本科学生。
请所涉及的同学高度重视此次预警,以免影响正常毕业。学生如对成绩情况有存疑,可向学校体育中心联系人咨询,最终成绩以学校体育中心审核确认结果为准。符合免测条件但未及时办理手续者,可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见附件4),补办免测手续,免测申请情况将存入学生档案。因“2+2项目”、“3+1项目”等公派出境原因,部分年份整年未在我校就读的同学,由学部(院、系)出具符合事实的说明,经学校体育中心审核通过后,按实际在校年数计算体测综合成绩。在学期间短期公派出境而未在我校内就读者,需在归校后进行补测。
联系人:
学校体育中心 张乐嘉 58803441(邱季端体育馆138室)
教务部 戚培德 58807991
附件1:体质健康测试四年综合计分办法
附件2:《预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表》[发往学生所在学部(院、系)]
附件3:“体质健康测试”预警通知书[发往学生所在学部(院、系)]
附件4:《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缓测)申请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