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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量:

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规范实践与创新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践与创新模块实施指导意见》(师教文[ 2015 ]10号)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实践与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实施办法》(师教文[ 2015 ]11号)有关要求,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实践与创新模块中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两个环节的学分经过认定后方可获得。教学计划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认定有3种方式:1、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2学分;2、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2学分;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学分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1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与创新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学院分团委负办公室负责)

  1、学生参与以下三类活动可申请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学分:

 

  第一类 学习体验型

  本类活动以学院内举办的知识类讲座为主,具体包括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举办的相关讲座。

  注:此类活动因缺乏有效证明,2018年6月对所有学生均不认定该项学分,2018年9月,学院将对此类活动提供统一的活动证明,学分不足的学生可以在第七学期参加此类活动积累学时获得学分。

  

  第二类 志愿服务型

  本类活动以志愿北京平台认证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主,凡是在志愿北京平台上获得志愿时长的,均计入学分考核档案且学时可以累积计算。

  注:(1)学院分团委组织的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计入该类活动,但暂未使用志愿北京平台进行时长记录,参加蒲公英中学志愿教辅可认定4小时/次,由分团委社会实践部开具证明方可认定;

  (2)本类活动还包括学院会务、寒假母校宣讲等其他志愿服务,提供有效的志愿证明即可进行认定。

  

  第三类 假期项目型

  本类活动以寒暑假期间的集中实践为主,具体包括校团委、本科生工作处及学校有关单位开展的各类实践活动,如暑期调研、支教项目和寒假返乡调研,实践时长超过三天即可进行认定。

  注:此类活动需提供实践证明。

  

  2、考核办法:

(1)上述三类活动学生均可参与,原则上参与32学时的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1学分,不同类型实践活动学时可以累加计算,累计认定学分最多为2学分;

  (2)若学生参与假期项目进行集中实践,实践时长超过三天即可获得1学分,超过7天(包括)可获得2学分;若学生未参与集中实践,则学习体验型和志愿服务型实践时长累计超过32学时,,且参与两类活动的时长各不低于8学时即可获得1学分。

(二)“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内容及考核办法(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

1主持或参与教育部、北京市、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并结项,可获得1学分。

2、参加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及其对应的北京市级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学科与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可获得1学分。

3在学校认定的CSSCI目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并拿到正式出版刊物,可获得1学分。

4参加学院励弘计划,并完成该计划的年度考核,可获得1学分。

5、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竞赛论文和励弘计划指导的论文等,参加本科生学术论坛并进入分论坛,可获得1学分。

6参加学院每年组织的小学期活动并完成考核(每年都必须参加),可获得1学分。

7获得专利授权;

  

  三、认定程序

  1、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末和第八学期初,不能晚于第八学期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实践证明材料报送分团委,科研创新材料报送本科教务办公室,学分由学院成立的以本科教学副院长、分党委书记、分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及本科教务主管组成的工作小组认定。

  3. 申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的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申请“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的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

  4. 实践与创新课程为考查课,按两级制记分办法即“合格”、“不合格”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登记;

  5. 实践与创新课程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及成绩登记表,按照教学档案的存档要求予以保留并备查。

  此办法自2015级开始试行,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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