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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关于组织2011级本科毕业生重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6      浏览量:

为使2011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重考管理办法”(师教文[2007]13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学校将于4月22日~4月30日期间组织毕业前不及格课程的重考(含缓考)工作,请各部(院、系)认真核对2011级毕业生成绩,审定毕业生重考资格并组织报名。

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 凡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于3月9日~4月3日到本部(院、系)教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学生分课登记表》(附件一);

2. 考试时间及地点:公共课的考试由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由开课部(院、系)安排;

3. 考生于4月20日前到所属部(院、系)领取《重考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4. 2013、2014年结业生中需要考试的学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部(院、系)工作要求:

1. 各部(院、系)3月9日起接受重考报名,于4月3日前将《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分课登记表》(附件一),送开课部(院、系)教务员;

2. 开课部(院、系)于4月13日前根据各部(院、系)提供的《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分课登记表》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安排表》(附件二),送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落实考试地点后,交教务处汇总;

3. 开课部(院、系)教务员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安排落实考题及阅卷事宜,考试应于4月22日~4月30日期间举行;

4. 各部(院、系)教务员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公共课重考日程安排及本单位专业课重考日程安排,将《北京师范大学学生重考准考证》(附件三)填写完整并于4月20日前到教务处盖章后发给考生;

5. 重考课程不在网上选课,开课部(院、系)将考核成绩的纸版交给学生所属部(院、系)的教务员,由学生所属部(院、系)教务员在5月16日之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重考合格者按“及格”、“合格”或“60”分记。

联系人:政策咨询及信息汇总 教务处 邓秀婷 58809264

考试安排 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刘双佳 58807964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学生分课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安排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重考准考证

附件4:应届本科毕业生重考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5年3月5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学生分课登记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安排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重考准考证
附件4:应届本科毕业生重考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