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招生与培养
教学计划
申请补充认定辅修资格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量: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未申请辅修资格的学生,如果通过跨专业选课的方式,自行修读了辅修专业要求的大部分课程(已经获得的辅修课学分达到或超过15分),可以在第七学期申请补充认定辅修资格。
如需申请进行辅修(双学位)毕业审核,应按如下步骤办理:
1、学生在教务部网页的“辅修报名通知”中下载“辅修申请表”,并打印主修成绩单;
2、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部(院、系)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对该生修读的课程做出:是否可认可为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认定;
3、学生持申请表到教务部培养办公室(主楼A区111室)办理完成缴费手续;
4、学生所属学部(院、系)依据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将其上被确认为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主辅修”标记调整为“辅修”。
若有问题请联系:58806890 徐老师,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