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招生与培养
国际交流
2013年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申请受理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量:
一、申请人须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审核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针对插班生,需注明被推荐的在学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等)。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5.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本科/硕士在读生及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无需提供。
6.外语水平证明
原则上应提供有效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或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俄语专业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需提交俄语专业八级水平证明)。如无,则应由学习单位提供相应证明。
除申请表外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有关电子材料的提交方式,请查看信息平台上的有关说明。
7.对外联系材料
二、各单位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并对选拔、评审情况及被推荐人选整体情况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
2.推荐人选名单(按优先推荐顺序)
3.《单位推荐意见表》
5.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
请认真审查所推人选是否符合可选派学科专业及类别要求,核对申请材料中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相关附件是否真实、准确。申请人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