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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在必得(30期)|“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指导与风险防范”讲座总结
发布日期: 2023-06-05  浏览次数:


2023年5月29日下午14时30分至16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和哲学学院联合举办了“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指导与风险防范”讲座,为大家邀请到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姜晓琳老师担任主讲人。活动采取线上讲座的方式进行,两院毕业生们积极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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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分为三个部分进行:(一)依法就业: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指导;(二)风险防范:就业全过程的风险与防范;(三)权益保护:就业权益与法律解决。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姜老师重点讲解了文科类专业毕业生关注的公务员考录制度、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等。

关于公务员考录制度。国家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法律法规,同学们在报考之前最好全面了解。

关于劳动合同。老师重点强调,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无效。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要注意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重复约定,且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和试用时长。在高新技术产业就业的同学,劳动合同可能涉及竞业限制,即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采用的是合同聘用制度,聘用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一般分为三类:国家全额拨款、国家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会有差别。同学们注意要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编制内,如果在编制之内单位却没有给自己入编,这时候要积极向单位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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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第二部分,姜老师全方面剖析了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同学们要警惕 “黑中介”、“假兼职”、“扣证件”、“培训贷”等陷阱。老师建议大家(1)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2)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入职体检通常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3)提高警惕,重视隐私信息,不向旁人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在提交相关复印件时最好标明仅限招聘使用。

姜老师还介绍了就业签约阶段的全过程。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能衔接。在毕业生的签约程序上,往往是三方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答应的条件和待遇等相关内容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相一致,甚至出现很大的变动和出入。

(2)霸王条款。由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地位,有些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往往会设置一些霸王条款倾向于约定大学生的义务与责任,限制大学生的劳动就业的相关权益,使得求职者在就业伊始就处于被动地位。

(3)格式合同。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无可挑剔,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却表述含糊,给自己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和解释权限。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会借此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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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第三部分围绕就业权益与法律解决展开。首先,同学们拥有就业信息知情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自平等就业权、就业选择自主权、择业知情权等等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也是求职者强有力的后盾。

高校毕业生在维护就业权益时,要有法律意识、契约意识、维权意识、证据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发生侵害就业权益的行为之后,同学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学校进行协商;由地方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毕业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毕业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前两种方法效率高,易于操作,后两种程序复杂,但更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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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老师的讲座内容翔实、结构清晰,同学们收获颇丰。在讲座结尾,姜老师与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互动,老师祝同学们都可以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本次活动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