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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1  浏览次数:


            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今年我校将采取新的认定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以2017级新生为主。

二、认定时间

98日——26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困难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联系人、院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以班长、宿舍长为主)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认定的学生(2017级新生和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老生)

1.98日—13   学生网上申请阶段

12017级新生:

网址:

http://welcome.bnu.edu.cn/login.php

 

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

填写入口:

迎新系统本科生登录——“申请贫困认定”板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问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该表一律不予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在问卷中填写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的需要上传对应的证件照片或扫描件)。注意: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

特别提醒:

入学前已经在迎新系统提交过申请认定且资料完整的同学不需要重新提交;只填写资料未上传证明材料的同学请上传证明材料(如补充上传材料的同学请将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新上传材料会覆盖旧材料)并点击“修改”。

2)老生(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学生):

网址:

https://sms.bnu.edu.cn/

 

初始登录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后6

填写入口:

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学生资助——“困难认定”板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问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该表一律不予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在问卷中填写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的需要上传对应的证件照片或扫描件)。注意: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

备注:

问卷中所有内容将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每一项均须如实认真填写,尤其是“学生申请认定理由”一栏为必填项,不填写的不予认定。

91324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

      
系统填写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致电58806001-609咨询。

2.9142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调节分和院系在系统提交阶段

院系导出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由班级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根据系统评分和学生实际情况给出院系调节分(-5+5之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节分汇总表》(附件1)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

注:调节分体现《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结构与问卷》中没有体现的部分,请以《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结构与问卷》中的评分作为参考,此评分为内部资料,已发至院系副书记邮箱。

院系认定工作组在全院系范围内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估学生调节分的合理性,请各班主任老师于19日前将调节分发至jgfdw@bnu.edu.cn

3.921日—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最终得分在全校范围内排序,在系统中给出最终认定结果(特困、普困或不予认定)并反馈至院系。

院系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如无异议,院系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

4.929日—30  认定结果入库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将最终认定结果入库保存。

(二)已申请过认定的学生

1.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由普困生变为特困生,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2);个别家庭经济好转的学生取消上年的认定,院系写明情况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

2.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不需再次认定。

(三)其他情况

如果在学校统一认定结束之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临时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进行困难认定并提供救助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联系电话:58802891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docx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节分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