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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夜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 2010-12-09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夜大学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本人北京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呼机、手机、快译通等物品,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呼机、手机)后,方可入座。
  四、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学号、姓名、专业、所在教学点等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要仔细填写,不能出错。
  五、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有关问题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六、除填涂选择答卷需用铅笔外,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七、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八、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理完试卷后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不准看书,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不准夹带(包括以BP机、电脑笔记本、手机电话夹带)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十、严禁考试作弊。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夜大学办公室
                                            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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