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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30  浏览次数: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定于2009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

2、11月8日(周日)请学院老师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串讲,地点:11月8日上午8:30-11:30在生地楼第一教室,下午1:00--4:00在教二楼201教室。

3、11月2--3日领取准考证,地点;学院办公室(主楼B区511)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   2:00-5:00,同时周一晚上在上《财务会计》课时到教室领取。

4、按照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477号)规定收费标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每人收费35元。现须补交15元,在领取《准考证》时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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