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5-20  浏览次数:


 
为了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我院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造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学院设立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
1、推荐:以班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推荐1-2名学生,下载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推荐表”,班主任签字后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报送院分团委。
2、自荐:参加自荐的同学下载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自荐表并认真填写,经10名以上同学复议后,附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报送院分团委。
3、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大二、大三本科生。
二、评选程序
1、初评:5月底,院分团委及院学生会组织初评,产生候选人30名参加复评。
2、复评:6月上旬,院分党委复评小组对30名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选出15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3、终评:6月中旬,由院领导、学生、教师组成的评选小组对进入终评的15名候选人进行终评,在听取15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最后评定,现场公布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获奖名单。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二)具体条件
十佳大学生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25%(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符合下列第1条的同学可适当放宽条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与院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3、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5、在社会工作中有创新活动,做出特别突出成绩的学生;
6、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
四、表彰和奖励
经初选、复审及终评后产生的10名同学将被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2000元奖金。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此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分党委  分团委  院学生会

 
附件1
具体认可竞赛包括:
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习科技作品竞赛;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7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国内外赛点);
8)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9)微软大学生嵌入式系统竞赛;
10)全国仿真大奖赛;
11)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12)全国师范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13)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基本功大赛;
14)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5)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6)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
17)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
18)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含奥运专题);
19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0挑战杯首都高校大学生课外学习科技作品竞赛;
21)京师杯学术论文竞赛;
22)北师大程序设计大赛;
23)北师大数学建模竞赛:
24)北师大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十佳大学生推荐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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