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6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六年九月)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京师奖学金;

(二)专项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

(三)荣誉称号:京师先锋党员(2名);三好学生(59名);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2名);

(四)集体类奖项:优秀班集体(6个);

(五)社会奖学金:京师校友金声奖(1名)。

二、考评程序:

1. 学生个人根据《综合评测加分细则》(附件4)填写加分证明表(除校团委证明人以外,不自行找证明人签字。关于加分证明表证明人签字的问题:各班级收齐表之后,加分证明人会在8号下午在京师大厦四层9410统一签字。加分证明人包括:邓雅心,刘洋,李诗怡,邓寒月,耿思敏,王恺昕,曲玥,各球队队长)、加分汇总表,班级收齐并填写《2015—2016学年本科生考核评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附件3),在109日下午17:00前,将加分证明表、加分汇总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统一报送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四层9410),并将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bs_jzxj@126.com。分党委将于1012日将结果统一反馈回班级,班级将分数汇总后,初评结果需向全班公示核准,班级审批无异议后于101417:00前,班级负责人将公示后的综合册并班级汇总表(附件3)报送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四层9410),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bs_jzxj@126.com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定并签署意见,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在院系公示。

三、相关说明: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六年九月)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科生工作处;

2.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则其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院系京师奖学金名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华为奖学金;

3.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院系向本科生工作处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4.京师先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原则上须获得20152016学年京师奖学金;

5.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院系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进行公开评选产生,本科生工作处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最后根据投票情况选出,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个班级参评优秀班集体一等奖。

四、考评要求:

1.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主任以及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2. 提交三好学生、京师奖学金、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奖项的申请表,需同时附申请人20152016学年成绩单;学术奖学金需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申请表需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优秀班集体二等奖需附书面总结和本班学生名单;三好学生由各班级民意推选,评选会议班主任应参加。

  联系方式:58807907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9月26日


  附件4: 综合评测加分细则
  附件3: 2015—2016学年本科生考核评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
  附件2: 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考核名额分配
  附件1: 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考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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