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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委宣传部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5-17  浏览次数:

 
       为加强盘锦市精神文明建设,盘锦市委宣传部面向高校招聘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市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正科级)、副主任(副科级)各1名。
2、招聘市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志于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自愿到盘锦就业。
2、能如期毕业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5、无定向委培单位,服从组织分配。
6、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有招聘意愿的毕业生,以电话报名的方式申请登记,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同时填写《2013年盘锦市委宣传部招聘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招聘工作组专用邮箱。《2013年盘锦市委宣传部招聘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原件需经院(系)审核并同意,加盖公章,由申请者面试时交招聘工作组。报名期限自招聘工作组到高校发布公告一周之内为应聘者报名时间。
2、初审。招聘工作组受理学生报名后,与学校院(系)沟通,根据招聘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3、考察面试。采取组织考察与个别面谈的方式,在校内组织考察面试。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审核和面试情况,择优初步确定招聘对象。每个岗位的预选人数不得小于12的比例。
4、确定笔试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招聘小组情况汇报,择优确定招聘对象的笔试人选。
5、笔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申论笔试,笔试通过后,按1:1确定招聘人选名单。
6、审核。将招聘人选名单报组织部门审核后,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7、体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院对招聘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8、公示。对体检合格招聘对象的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9、录用。招聘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事宜。
联系方式:中共盘锦市委宣传部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31519        13709872200    15142766077
邮箱:pjxcbgbk@163.com
附件1:《2013年盘锦市委宣传部招聘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盘锦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中共盘锦市委宣传部
20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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