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发布日期: 2011-09-01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师教通[2011]091号


各部院系:

为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促进大学生及时总结创新研究成果,我校将于2011年9月对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要如下:

一、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

以项目组为单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如下:

1、撰写项目进展中期报告。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进展中期报告(附件1),文件请以“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2、撰写项目中期学术报告。项目组需要撰写中期学术报告一篇(WORD格式),不少于3000字(含图表)。学术报告内容主要反映学术研究情况(包括选题背景、方案论证、研究方法、研究阶段性结果、创新点等)。学术报告内容必须与作者所承担的项目一致。学术报告格式要求参照附件2,文件请以“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术报告名称”命名。

3、提交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可提供研制成果实物、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学生的收获与体会、导师指导工作体会等材料以及项目指导记录副本等。

4、关于项目信息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对项目信息进行变更,对于确有必要发生信息变更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部院系盖章认定后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方有效。其中对于项目组成员信息,变更后项目成员总人数不得多于变更前项目成员总人数;对于退出项目的学生,学校将不承认其科研经历。

二、中期检查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3日—9月5日:项目组根据项目进展状况,撰写项目进展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后,于9月5日17:00前将中期检查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

2、2011年9月6日—9月9日:各部院系整理各项目组中期检查材料,在项目进展中期报告上填写部院系评审意见,于9月9日17:00前,将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

3、2011年9月12日—9月16日:学校组织召开项目中期交流会,并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中期答辩评审,对于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撤销其继续实施资格,并追回部分项目经费,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部院系提交材料

各部院系请于9月9日17:00前,将各项目中期检查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项目进展中期报告纸质版原件一份及电子版;

(2)项目中期学术报告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3)反映项目进展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刘江伟 办公电话:58802410 

电子邮件:liujiangwei@bnu.edu.cn

教 务 处

2011年6月14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附件2: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期学术报告文档排版要求

电子版发送:zhangrm@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Copyright © 2011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网站设计与开发: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传真:010-58801867
 
  北师大经管学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