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通[2011]024号
为使2007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应届毕业生重考管理办法”( 师教文[2007]134号 )文件的有关精神,教务处将于4月18日至4月28日期间组织毕业前不及格课程的重考(含缓考)工作,请各部院(系)认真核对2007级毕业生成绩,审定毕业生重考资格并组织报名。
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凡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于4月6日至8日到本部院(系)教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1)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缓考)学生统计表》(表二);
(2)填写重考(缓考)准考证;
2、各部院(系)教务员将重考(缓考)准考证填写完整并到教务处盖章后发给考生。
3、公共课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课考试由部院(系)安排。
4、2009、2010年结业生中需要考试的学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部院(系)工作要求:
1、各部院(系)于4月15日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缓考分科统计表》(表一)(一式两份),分送开课院(系)教务员及教务处;
2、各部院(系)于4月15日前汇总《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重考缓考学生统计表》(表二)、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班重考缓考日程安排表》(表三),送交教务处;
3、开课院(系)教务员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安排落实考题及阅卷事宜,考试时间不应晚于4月28日;
4、重考(缓考)课程不在网上选课,开课院系将成绩交给学生所在部院系教务员,由学生所在部院(系)教务员在5月20日之前将成绩统一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