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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 学年第二学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1  浏览次数: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定于2011年3月27日(周日)上午(笔试)、4月16日(周六)上午(口试)举行。
现将我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情况、考试要求、考试内容、报名资格、时间安排等做如下说明:
一、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简介
1、考试介绍
学士学位考试旨在对我校本科生英语语言文化知识和语言综合应用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学生完成大学英语课程学习后,自第三学年起,可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试通过,或达到学位英语认定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考试类别
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为三类:“普通类”、“体育艺术类”和“其他类”。
各类考试的对象及考试要求见(见附件1)。“普通类”、“体育艺术类”考试将采用不同试卷。
3、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百分制。
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笔试满分为 9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口试满分为10分,考试时间平均每人5分钟。
笔试部分包括听力、阅读理解(普通类包括快速阅读)、翻译(艺术体育类为词汇与语法)和写作四部分,分别考查学生的听力理解能力、中等程度英文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及快速阅读能力、词汇与基本语法知识和语言应用能力、英汉和汉英笔译能力,以及用英文写摘要、缩写、书信、命题作文等基本写作能力。
口试单独进行,考查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笔试成绩达到50(含)分以上者方可参加口试。口试、笔试均合格者被视为通过考试。
普通类及艺术体育类的考试要求、题型结构及样题分别见附件2—附件7;口语考试说明见附件8 。
4、参加其他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办法见附件9。
5、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的要求,各部院系统招学生均须参加“普通类”考试,如艺术与传媒学院影视学专业的统招学生须参加“普通类”考试。
二、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报名资格
1、本次考试限2007级、2008级尚未通过我校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未被认定通过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报名参加。
2、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的学生及英语专业的学生不参加本次考试。
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已经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英语要求。可免于参加大学英语学士学位考试,学士学位考试成绩计“通过”。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由部院系教务员根据学生提供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在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栏记录成绩。
a、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报道总分对应的百分位在当年当次考试37%(含)(报道分为470分)以上者;
b、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托福、雅思等英语考试成绩认定要求见下表:
考试类别
TOEFL
 
IELTS(学术类)
 
GRE
 
GMAT
 
WSK(PETS-5)
 
成绩要求
总分≥90分
总分≥5.5分
笔试总分≥1200分
且机试总分≥3.0分
总分≥700分
合格,其中听力成绩≥24分
(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考试计分办法(常模)调整,则上述成绩认定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4、 2010年12月参加笔试并获得口试资格,但未被认定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同学以及经同意推迟参加口试的同学,请在3月16日~3月17日办公时间到后主楼1002室王老师处报名。
(建议参加过2010年12月笔试并获得口试资格,但未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同学先参加本次笔试。自2007年11月起,所有考生的口语考试资格只保留一次。例如2010年12月参加笔试并获得口试资格,但未被认定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同学,其口语考试资格将只保留到2011年3月的学士学位考试,过期将重新参加笔试以获取口语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报名事宜
1、 考试时间
本学期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笔试定于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举行;口语考试定于2011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进行。笔试成绩达到50(含)分者方有资格参加口语考试,请于4月14日下午登陆教学服务中心网页查看口语考试名单。
2、需参加学士学位考试的同学请于即日起至2011年3月17日23:59登录教学服务中心网页报名(http://sctl.bnu.edu.cn/jwmis)。
3、请报名成功的同学考试前一周到所在部院系领取准考证。
附件1:《关于“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分类的规定(修订)》(师教通[2007]33号)
附件2:考试要求及题型结构一览表 -- 普通类
附件3:考试要求及题型结构一览表 — 艺术体育类
附件4:关于印发《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通知(教高厅 [2004]1 号)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样题及答案(笔试)--普通类
附件6: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样题听力--普通类
附件7: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样题及答案(笔试)--艺术体育类
附件8: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口语考试说明
附件9: 对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托福等英语考试的成绩认定办法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教务处
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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