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通[ 2010] 218号
各部、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计划》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现将2011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要求通知如下,请通知到全体毕业班学生,并及早做好毕业资格审查的准备工作。
一、毕业
具有正式学籍,德、体合格,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
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90%(含)以上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旁听未完成的课程,修满学分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可以同时申请学士学位证书。两年内未申请补发证书的,学校不再受理。
二、学士学位
经审查准予毕业,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未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招生时确定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英语专业学生除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未通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参加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补发学士学位证书。两年内未申请补发学位证书的,学校不再受理。
三、辅修、双学士学位
准予毕业并取得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双学位专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可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时未达到辅修或双学位要求,但已修完绝大部分课程的学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以旁听方式继续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后,可申请补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两年内未申请补发的,学校不再受理。
附:
一、《2011届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
二、《2011届毕业资格审查学分标准(免费教育师范生)》
三、《2011届辅修、双学位审查学分标准》
教务处
2010年11月29日
说明:以上三个附件只有纸质版,公布在学院公告栏中,请同学查看。
希望毕业班同学务必按照要求审查个人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