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通[ 2010] 157号
各部、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推荐工作
(一)修订了《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近些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部、院(系)、学生反馈的意见,学校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一)。修订稿主要对“综合考核计分方法”部分进行了调整。请各部、院(系)在学校“综合考核计分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院(系)的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二)推免生名额
1、今年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不含免费师范生。
2、学校分配到部、院(系)推免生名额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3、学术型名额用于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分本校和外推两部分。各部、院(系)推荐的本校推免生人数不得高于分配人数。应鼓励和支持本部、院(系)学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
直博生必修取得学术型推免资格(占院系学术型名额)。
已获得外推资格并被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能申请公派研究生项目。
4、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该名额不限定留本校比例。专业学位名额不能用于学术型名额。
5、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事务助理推免生名额均为学术型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学生事务助理推免工作由学生处负责,近期将分别下发通知,9月27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三)日程安排
1、9月20日前各部、院(系)应完成以下工作:
⑴ 成立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在部、院(系)内公布,同时送教务处。
⑵ 对各专业所有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排名(只含专业课成绩),在部、院(系)内公布(公布方式由院系自行决定)。
⑶ 组织学生申请报名。申请者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填好后送所在部、院(系)。
⑷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核计分,排序。
⑸ 根据排序结果确定推免生名单(含递补),并按高分优先的原则确定推免生的类型(本校学术型、外推学术型、专业学位)。
⑹ 在部、院(系)内公示推荐结果,并报送教务处。报送材料包括:《成绩排名》、《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2、 9月20日以后(院系确定名单后)
⑴ 学校推荐工作组对部、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正式名单并上网公示。
⑵ 部、院(系)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试生登记表”)和“推免生资格证明”,发给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并督促其及时申请报考学校。
3、 10月10日前
部、院(系) 收回“免试生登记表”并在“免试生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回教务处。此后不得再更换推免生名单。
4、 10月15日前
学校在“免试生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填写推荐意见,并送市研招办核查盖章后,将“免试生登记表”经由部、院(系)发给推免生本人。
5、10月15日以后
市研招办将于网上报名开始前生成“推荐免试校验码”。部、院(系)收到“校验码”后及时发给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即“免试生登记表”中“接收推免生单位意见”栏内须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敦促其进行网上报名。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者,学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二、关于推免生填写“免试生登记表”、申请报考学校、报名等(推免生必读)
(一)“免试生登记表”
1、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到所在部、院(系)领取并填写“免试生登记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其中与接收单位相关的信息(如报考号、考生编号、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等)暂不填写。
2、“免试生登记表”填好后尽快交回所在部、院(系),待部、院(系)、学校填写推荐意见送市研招办审核盖章后,经部、院(系)退还本人。
3、推免生拿到经市研招办盖章的“免试生登记表”后,应按报考单位要求尽快送交并参加复试。
4、接收单位在复试合格的申请考生“免试生登记表”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应将“免试生登记表”中与接收单位有关信息(接收推免生单位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等)填写清楚,其中“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单位名称”应与表中“接收推免生(含直博生)单位意见”栏内公章一致。
(二)申请报考学校、网上报名等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到所在部、院(系)领取到“推免生资格证明”,用以申请报考学校。如需多份证明,可自行复印后到教务处加盖公章。
2、关于申请报考学校、参加复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相关问题,请推免生直接与报考学校的研究生招生部门联系或登陆相关网站查询,务必及时关注,以免耽误。
3、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可在10月15日左右到所在部、院(系)领取“推荐免试校验码”,并及时进行网上报名。
4、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者,学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5、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推免生,在“免试生登记表”上填写清楚考生报名号。
6、推免生按北京市研招办的要求到制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于确认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免试生登记表”寄达其接收单位。
联系人:姜慧梅 电话:58807991
附:
四、《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表》(近日发到院系)
请07级同学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