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办法
发布日期: 2009-09-15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研字[20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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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办法
(试行)
 
研究生培养是实现“建一流学院,创一流学科,办一流专业,育一流人才”目标的重要环节。为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学院决定对研究生培养制度试行改革。
一、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思路
学术型研究生和应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不同的模式培养。本办法针对非MBA的研究生(以下称为研究生)。硕士生培养的目标在于夯实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兼顾实践与应用能力;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具有竞争力的研究型人才,以提升学院在科学研究领域的影响力。
二、招生环节
提高研究生的入学门槛,向研究基本功扎实、有学术潜力和兴趣的学生倾斜。提高硕士入学初试中专业科目的难度、提高博士入学初试中统考的专业科目的难度。硕士生和博士生复试侧重考察学生的研究兴趣和研究潜力。经济类的硕士入学初试参照中级微观、宏观的水平,博士入学初试参照中级偏高级微观和宏观的水平,并加入有关计量经济学的内容。
三、培养过程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培养侧重于基础能力和课程学习,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培养侧重于科学研究和论文。
(一)课程改革办法。
1.整合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资源。硕士生可以选修博士生课程,博士生也可以选修硕士生课程。
2.将高级微观经济学Ⅰ、高级宏观经济学Ⅰ和高级计量经济学Ⅰ列为经济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基础课,在秋季学期统一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开设。
3.将高级微观经济学Ⅱ、高级宏观经济学Ⅱ和高级计量经济学Ⅱ(包括微观计量和时间序列两门课)列为经济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专业课。
4.在硕士阶段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硕博连读学生,可以免修相应课程。这样,他们可将更多的时间放在研究上,开展以研究为导向的学习。
5.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研究生参照经济类研究生的要求。企业管理方向研究生开设学位专业课管理学、微观经济学、管理研究方法、高级计量经济学Ⅰ和高级统计分析,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选择确定其中三门课程作为学位基础课。会计学方向研究生开设学位专业课微观经济学、管理学、高级计量经济学Ⅰ和高级统计分析,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选择确定其中三门课程作为学位基础课。
6.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课程侧重于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配备助教,负责批改作业,解答疑问。期末闭卷考试。
7.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开设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可以自定选修课学分。因选修人数少于研究生院规定的人数而停开的研究生课程,暂停排课一年。鼓励教师组成团队,共同开设专业选修课。
8.研究生与导师一起商定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
(二)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1.本部分的研究生指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学校下拨的奖助学金,以下称为总奖助学金。
2.博士生入校第一年的奖助学金不分等级,实行全院平均。硕士生录取时分为两类。一类在校期间免学费,第一学年享受的奖助学金为总奖助学金÷该等级研究生人数。二等为自费,在校期间每年均需缴纳学费,第一学年不享受奖助学金,第二、第三学年与其它研究生按同样标准分享总奖助学金。保送研究生及第一志愿录取中按可比成绩排名靠前的研究生为第一类,院内、院外调剂的研究生及按可比成绩排名靠后的研究生为第二类。
3.博士生第二年、第三年免学费外,奖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为10000元,比例为研究生人数的15%;第二等为6000元,比例为35%;第三等为总奖助学金扣除一等和二等经费后的余额÷该等级研究生人数,比例为50%。
4.博士生第二年、第三年的奖助学金的等级取决于其积分名次。博士生的积分为平均成绩+科研加分。平均成绩为所修高级微观经济学(Ⅰ和Ⅱ)、高级宏观经济学(Ⅰ和Ⅱ)和高级计量经济学(Ⅰ和Ⅱ)的平均。科研加分的标准是:学校社科处规定的A类刊物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下同)每篇10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80分;B 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8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50分;C 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1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6分;其它CSSCI刊物第一作者每篇4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2分。免修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的直博生,其成绩为每门课程前15%博士生的平均成绩。
5.硕士生第二年、第三年的奖助学金分为四个等级。一等为8000元,比例为研究生人数的20%。第二等为3500元,比例为30%。第三等为总奖助学金扣除第一等和第二等经费后的余额÷该等级研究生人数,比例为30%。第四等资助学金为0,比例为20%。
6.硕士生第二年、第三年的奖助学金的等级取决于其积分名次。经济类硕士生和管理类(企业管理和会计学)硕士生分开排名,按研究生人数比较分配一等、二等、三等和四等奖助学金名额。
7.硕士生的积分为平均成绩+科研加分。计算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积分的平均成绩为第一学年所修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计算第三学年奖助学金积分的平均成绩为第二学年所修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成绩。科研加分的标准是:学校社科处规定的A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10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80分;B 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8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50分;C 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1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6分;其它CSSCI刊物第一作者每篇2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1分。
8.经济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第一等奖助学金获得者必须取得了高级微观经济学Ⅱ、高级宏观经济学Ⅱ、高级计量经济学Ⅱ(微观计量)或者高级计量经济学Ⅱ(时间序列)的合格成绩。
9.每门课程成绩用权重进行调整,使得课程成绩具有可比性。每门课程的权重为所有纳入积分计算的课程的平均成绩除以该门课的平均成绩。
10.研究生可以申请助教岗位。学院为本科生、研究生的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设置助教岗位。助教负责批改作业、答疑、组织学生学习和讨论。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必须修过该门课程,多个研究生申请同一门课程的助教岗位,该门课程成绩高者优先。
(三)硕博连读的规定。
经济类和管理类硕士生均可按以下程序,申请硕博连读:
1.选修过高级微观经济学(Ⅰ和Ⅱ)、高级宏观经济学(Ⅰ和Ⅱ)、高级计量经济学Ⅰ,高级计量经济学Ⅱ(微观计量)或者高级计量经济学Ⅱ(时间序列)并成绩及格的硕士生,有资格申请免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
2.学院根据硕士生的积分排名,决定免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的人选。硕士生的积分为平均成绩+科研加分。平均成绩为所修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和高级微观经济学Ⅱ、高级宏观经济学Ⅱ和高级计量经济学Ⅱ的平均成绩。科研加分的标准是:学校社科处规定的A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10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8分;B 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8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5分;C 类刊物第一作者每篇4分,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1分。
3.免笔试的硕士生与其他考生一起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硕士生,导师可以优先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鼓励研究生科研活动的规定。
1.学院奖励研究生在重要学术期刊上的研究成果。SSCI刊物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每篇奖励10000元,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8000元;《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短论除外)、《经济学季刊》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000元,第二作者或其它每篇4000元。
2.鼓励研究生组成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研读经典文献和最新文献、交流学习经验。鼓励教师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小组活动。对于同学参与度较高、活动开展较频繁、效果比较好的学习小组,学院予以经费资助,每个小组资助活动经费1000元,用于搜集、复印资料。
四、毕业和论文答辩环节
答辩资格与毕业论文评审的特别规定。
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至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不能低于3年。
2.鼓励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但对硕士生毕业不作公开发论文的要求。博士生答辩前必须在学校社科处规定的C类及以上刊物至少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一篇论文。
3.硕士论文实行院内双向匿名评审。
4.学院逐步执行严格的博士论文双向匿名外审。学院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学院在博士论文中随机抽取20%进行严格的双向匿名评审。逐步提高比重,条件成熟以后全部执行严格的双向匿名外审。
五、附则
1.学院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
2.课程改革办法和硕博连读的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硕士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从2009级开始执行,博士生奖助学金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从2008级开始执行。博士生答辩前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学位论文的评审规定从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其它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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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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