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补充意见
发布日期: 2009-09-15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教文[2009]004号

2009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一、  对科研课题加分的补充规定
     鉴于若干本科科研新增项目在原有的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中没有得到明确和充分的体现,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特此对科研课题的加分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主持人3分,参加人2分;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立项主持人2.7分,参加人1.7分。
    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不累计计分,取最高分。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学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从2009年开始缩减了普通硕士招生名额,扩大了专业硕士的招生名额,学院的普通硕士名额也就相应地被压缩了。同时,为了适应国家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趋势,经广泛讨论和论证,学院决定从2009年开始也对研究生的培养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即强调学术研究型取向,并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加强学术型研究培养的力度,而不鼓励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进行社会兼职。请各位同学在选择保研时予以考虑。
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办法详见学院网站本科教学栏目中的文件“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办法”。
 

呈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发: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 2006级全体学生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09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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