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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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停止与外单位合作举办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的声明
发布时间:2013-10-21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第20条关于“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的规定,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我院已全面停止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

         我院与校外培训机构签署的办学合作协议均早已到期,目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研究生课程班招生。如有假冒、冒名等以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名义进行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者,我们将采取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予以坚决追究。
特此声明!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