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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字[2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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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进一步规范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有效防止内控风险的发生,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师财通[2018]第1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申报人员费、劳务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针对使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含挂靠非建制性科研机构)所辖部门号下所有类型经费发放的,且在北京师范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各类人员费、劳务费,包括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返聘费、学生劳务、校外劳务、被试费、咨询费、稿酬等。

按照经费直接负责单位或个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学院自主支配的各类经费(不含分配给教师个人的经费)。

第二类是学院自主支配的经费分配给教师用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项目经费。该类经费应根据用途,按照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项目书执行。

第三类是师生个人或挂靠单位支配的、在院外获得的各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项目经费。

 

二、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资料

(一)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材料的分类与保管

根据财经处相关规定,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由发放部门或个人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发放依据、发放标准等说明材料,根据适用范围所列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1或附件2。使用学院自主支配的各类经费发放时,还需提交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经费使用申请审批表。

上述材料应与财务报销发放表一同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院财务办公室审核和保管。提交部门与个人也应自行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二类是财经处要求的报账凭单及附件保存的相应资料。由学院财务交财经处保管。

(二)两类材料具体内容

原则上参照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审批责任

1. 学院主管领导为学院自主支配经费发放的人员费、劳务费的直接责任人,师生本人为师生个人支配的项目经费的直接责任人。各直接责任人对申报发放的人员费、劳务费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2.直接责任人为学院主管领导的,应审签第一类材料和经费使用申请审批表;直接责任人为师生本人的,应审签第一类材料和第二类材料的《发放表》。

3.学院财务负责人对人员费、劳务费发放负有监管责任,对其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核。

学院财务负责人审签第二类资料的《发放表》以及由学院自主支配经费发放的第一类材料。

 

四、监督检查

1.学院加强对本单位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内控管理,对无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不清楚、发放内容不清楚、无工作量统计、无用工协议、无发放劳务说明等资料不完整的网上人员费、劳务费申报,财务负责人拒绝审签。

2.积极配合财经处对第一类资料的抽查。学校审计、财经等部门对二级单位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院及师生个人应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审计、财经等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报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对于虚构人员费(劳务费)、冒领人员费(劳务费)等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