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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越:市场决定性作用与基本经济制度——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14-04-18       浏览量:

一、历届三中全会回顾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中共中央共召开过8次三中全会,它们都以经济改革和发展为主题。在这8次三中全会中,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挥重要作用的三中全会有4次,除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外,前3次三中全会是:

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艰难起步。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更为重要的是,全会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确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这为后来解放思想,探索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正是在思想解放的背景下,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大胆尝试了“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从而开启始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市场化改革历史进程。可以说,中国迄今为止的所有改革及其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在这一正确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取得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从农村到城市的全面改革。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原来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模式发展为“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这在党的文件中,是首次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颠倒过来。此外,全会还做出全面开启价格改革的决策,并科学地预见到“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正是而后的价格改革,为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提供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十四届三中全会:厘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四大虽然厘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但由于会前准备不足,十四大没有能对如何建立这种经济体制做出规划。于是,这一任务便历史地落在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身上,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设计出新体制的基本框架,而且规划出可操作的具体路线图。会后最重要的改革有两项:一是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的大思路下,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实质性改革,扭转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亏损面越来越大、亏损额越来越多的局面。尽管这一轮改革没有解决国有经济的所有问题,其主要问题从原来总体亏损转变成利润过于丰厚。如果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盈利总比亏损好,这至少使国有经济不再成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二是经过多年谈判,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使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力资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与其他国家具有优势的自然资源、资金、技术、管理、市场进行交换。加入WTO的直接后果是,其他国家不再能采用非WTO的贸易保护措施来封堵中国产品,这使先前20多年改革积累起来的竞争力一下子释放出来,中国几乎是在一夜间成为“世界工厂”,并在短短的时间内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外汇储备国。

尽管在前3次三中全会推动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转向市场,但是应该清楚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仍广泛存在,一些是原来的改革不到位造成,另一些则是新产生的,还有大量的制度红利有待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以释放。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的做出回答,提出重点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改革方案。所以此次全会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最重要的第4次三中全会。

二、久违了的经济体制改革文件

近年来,党和政府关于经济改革文件越来越少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倾向:

第一种倾向是,一些名曰改革文件,却没有改革的内容。更有甚者,名义上打着改革的旗号,讲的却是向传统计划体制的复归。这与上个世纪改革刚刚起步时的情况有了变化,因为那时改革的目标尚未确定下来,不赞成改革或不赞成彻底改革的人,可以直抒己见。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尤其是党中央将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改革成了时代的主旋律。那些不赞成深化市场化改革的主张,自然表现为这种“穿新鞋,走老路”,“新瓶装旧酒”的情况。

第二种倾向是,一些名曰改革的文件,实际上却重点讲发展。似乎党和政府主要任务是发展问题。这有回到传统体制之嫌,似乎党和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直接抓发展。更有甚者,让人难免不产生党和政府可以包揽一切发展问题的错觉。《决定》一改近10多年来的这个倾向。针对这种倾向,正如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所说,“纯发展性举措不写”。

第三种倾向是,一些很好的党和政府的文件,由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原因,没有得以很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十四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改革成果的判断是准确的,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这种经济体制的设想也是较好的。但是,这个《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却没有完全落实,以致近10年来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出现了两种不良现象:一是“重发展,轻改革”;二是“重政策调整,制度创新”。尽管这一判断并无意否定最近10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进步,但不能依此无视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差距。

第四种倾向是,当经济生活中出现问题时,政府习惯通过政策来干预和调整。其实,任何政策的作用都是有限的。现阶段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是因为改革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造成的,这些问题是不可能通过政策调整解决的。同时,政策调整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通常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政府的政策与公众的对策在博弈过程中,政策往往是失败者,迫使政府不得不出台新的政策以应对公众的对策。于是,新的一轮政策与对策的博弈一再重演。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政府出台突如其来的非规范性政策,由于公众应对这种政策缺乏足够的信息,而难以采取有效的对策。但是,这种非规范政策的后果,不仅公众预期不到,政府自己也很难把握,不知道这种政策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过于频繁的政策与对策的博弈,会造成政府声誉下降,进一步降低政策的有效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一改多年来“重发展、轻改革”,“重政策调整、轻制度创新”的倾向,几乎没有涉及发展问题,重点讲改革。这暗含着党和政府应该将更多的发展任务交给市场和民间,而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框架和体制环境。《决定》中最使人眼前一亮的是,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表述。

三、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决定》中有两处提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现在人们在解读《决定》时,好像更关心的是《决定》总论中的第3条中的表述,即“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似乎只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问题,就发挥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固然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然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有更深刻、更宽泛的内容。在《决定》的总论第2条。在表述围绕全面改革的6大领域任务时,连续使用了6个“紧紧围绕”,其中,第一个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说,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统领所有经济改革和发展任务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变迁也不应例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作用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以往党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于是学术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来设计和安排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必须符合市场化改革进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应该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来与时俱进的配置。另一种观点则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式为一成不变安排,认为市场化改革不能越过这条基本经济制度的底线。

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基本经济制度变迁史,可以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现行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界,把中国的这一制度演进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党的十五大以前,基本经济制度按照第一种思路演进,即根据市场化进程来不断调整基本经济制度。中国从改革传统“一大二公”的计划体制起步,首先肯定了非公经济是公有经济的“补充”;后来根据发展要求,对非公经济做了肯定性的表述,即“有益补充”;当非公经济已经发展到支撑国民经济半边天时,基本经济制度又调整为“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并存”;直到党的十五大将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为“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表述进一步提升了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这种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人们事先设定了“一大二公”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与计划经济体制配置资源是相适应的,却没有考虑一大二公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正是传统体制低效率的根本性原因。改革开放以后,人们颠倒了原来的做法,不再把原来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关系作为既定的、一成不变的制度安排,而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设计和变革基本经济制度的标准,随着市场化改革要求不断调整基本经济制度,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第二时期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十多年没有再做调整。一方面,这造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已经与实际的所有制结构状况不相吻合。按照原来的规定,“公有制主体”首先意味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次意味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对于前者现在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已经不在数量上占优势。这表明10多年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超过国有经济,仍然比国有经济有竞争力。另一方面,在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安排下,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事实上具有不平等的地位。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就应该赋予更有效率的非国有经济更高的地位,缩小二者不平等地位的差距。

尽管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安排在历史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即在国有经济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背景下,给予国有经济适当保护。这正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比激进式改革在经济上更优的根本性原因,而不像激进式转型那样,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一退了之”。因为这使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得以共同发展,一并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贡献。但是,随着国有经济改革推进,其资本意识增强,适应市场能力的提高,国有经济的主要问题从原来亏损转变为现在的盈利过于丰厚,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原来基本经济制度的安排就渐渐失去了合理性。就应该与时俱进地调整基本经济制度,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提供更平等的市场地位。这不仅有利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国有企业不是依靠制度保护,而是通过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来获得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没有对基本经济制度做出调整,但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表述,使人们可以做出上述解读。

来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年第4期,原文1万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