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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华:七大领域放开应采取不同方式
发布时间:2014-04-04       浏览量:

民营资本进入后,竞争将趋于激烈,这会刺激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落后企业将被淘汰,包括落后的国有企业,一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甚至可以完全民营化。通过这种改革,国有企业数量可能会减少,但公众福利则会大幅上升,而这正是改革的目的所在。

3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同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实施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更多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为民间资本提供大显身手的舞台。

李克强总理的表态,意味着原来仅限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领域开始较大幅度地向民营资本开放,其中金融、石油、电力、电信、铁路、资源开发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利润丰厚的领域,放开经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不仅可以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更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会进一步刺激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创新动力。

然而,这七大领域的放开应该是有限度、有分别的,不能一刀切,因为这7个领域的经营职能不尽相同,从而改革方向和路径也应该有所不同。

金融、电信

──竞争性领域完全可以放开

金融业和电信业可以归为竞争性行业。金融业和电信业长期以来被视为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因此,这两个行业一直是由国家控制和垄断经营。但是,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非国有资本进入金融业(包括进入其中的银行业)和电信业,只要外控有力、内控严格,并不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多大影响。

更重要的是,对于金融业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尤其是民营企业已经为国家创造了超过65%GDP份额,但他们获得的金融支持却远远不足,从而滋生了一些非法的“地下钱庄”和高利贷交易,造成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国有企业,使其在与国有企业竞争时处于成本劣势。因此,金融业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既可以聚集民间资本,又可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金融安全是可以防范的,但风险却是持续存在的,因此,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不能太低,尤其是资金实力和内控能力方面。短期内,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尤其是进入银行业的速度不会太快。

对于电信业来说,国家长期控制经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电信业视为自然垄断行业。其实由于光纤通信、无线通讯等技术的发展,电信业早已不是自然垄断行业。美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开始放松电信业管制,由此每年为公众带来70亿至160亿美元的利益增量。而中国的电信业却一直由几家国有企业垄断经营,造成通讯业价格长期居高不下,服务质量也不能令人满意。目前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0位左右,只是美、英、日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介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从本质上说,这无异于把消费者剩余转化为生产者剩余,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剥夺,因此,放松电信业垄断,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惠及公众的重要举措。

石油和资源开发

──稀缺资源需有必要限制

石油和资源开发大体可以归为同一类,如果资源开发属于稀缺资源开发,则石油可以纳入其中,因为石油在我国属于典型的稀缺资源。除了石油以外,煤炭以及不少有色金属在我国也均为稀缺资源,目前对这些稀缺资源的过度开采现象非常严重,如有的煤矿已经深入地下600多米,并已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

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稀缺资源的开发和需求(消费)实施必要的限制。为了抑制需求,必须根据供求规律采取市场定价,这意味着企业能够获取盈利。而由于有盈利,企业可能会过度开发稀缺资源,为了抑制过度开发,就必须对企业征收高额资源税,同时,利润必须全额上缴国家财政。

显然,要达到这种“双重抑制”的目的,只能由国有独资和垄断经营,这是一种合理的垄断,同时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而如果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则由于其具有逐利性,则“双重抑制”无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遭受严重挑战,并导致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甚至危及国家安全。

不过,对于那些可再生的资源,以及少量蕴藏丰富的资源,则应归入竞争性类型,完全可以放开让民营资本进入,通过充分竞争和合理配置,发挥这些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力。

铁路和电力

──区分产业链上不同环节

铁路和电力大体可以归为同一类,具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竞争类型,对于铁路来说,主要指铁路建设,如轨道铺设、桥梁建设、机车生产、车站修建等;对于电力来说,主要包括电力设备和器材、发电等。二是自然垄断类型,包括铁路运输和输电。

作为竞争类型的铁路建设、电力设备、发电等,完全可以放开经营,民营资本可以进入参与竞争。但作为自然垄断类型的铁路运输(尤其是客运)和输电,由于具有规模报酬递增和成本递减性的特征,且产品和服务对象又是针对社会公众,需求具有极大的刚性,因此其产品和服务应该按平均成本来定价,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福利,又能保证企业不至于亏损。而如果民营资本进入,则势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很可能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上升,进而影响消费者福利的提高。显然,对于自然垄断类型的铁路运输,应该由国家独资经营,并以成本控制为主要评价指标。

公用事业

──细分类别区别对待

公用事业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益类型,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国防、道路、桥梁、公园、消防、污水处理、防洪等;二是自然垄断类型,如自来水、输电、管道天然气、热力供应等;三是竞争类型,如文化娱乐场所、出租车、邮政、房屋修缮等。

对于公用事业中的公益类型,其建设阶段以及设备生产是竞争性的,民营资本可以进入。但建设阶段完成后的运营则是公益性的,只适合国有企业来经营,即建设阶段完成后由政府购买,并交付公众免费或低费使用。由于是追求公益,无利可获,民营资本将没有动力进入。由于不盈利,因此公益性国有企业不应该称之为“企业”,最好定位为特殊法人。特殊法人不受公司法和一般商法规范的约束,而依照专门法律设立;在经营上,特殊法人独立核算但不负盈亏,而靠财政维持,若有亏损由财政弥补。政府依法对其产品或服务价格进行控制。如果该领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则将因民营资本的逐利性而使其失去公益性,公众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

对于公用事业中的自然垄断类型,则与上述的铁路运输和输电一样,应该由国家独资经营,并按平均成本来定价,以成本控制为主要评价指标。

对于公用事业中的竞争类型,则如同电信业一样,放开经营是激发活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大程度上满足公众需要的重要举措。

意在提升公众福利

综上,七大行业中的公益服务必须由国家设立特殊法人来经营,不求盈利,亏损由财政来补贴;自然垄断行业也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要强调收支平衡和成本控制;稀缺资源行业同样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但收益要全额上缴,以实现“双重抑制”,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余的是竞争性行业,应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参与竞争。只有如此分类改革,才能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实现公众福利的最大化。

对于竞争性行业,民营资本(包括外资)进入的方式,一是独立成立民资企业,此为增量改革;二是民营资本入股国有企业,此为存量改革。对于前一种方式,政府应该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以及政策或资源支持,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国有企业因享有特殊优势而使民营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对于后一种方式,要避免国有股“一股独大”,尽可能实现国有相对控股,以避免民营资本权益被侵害的现象发生,可以通过累积投票制为民营资本提供更多的决策话语权,从而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相互制衡、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

在竞争性行业,民营资本进入后,竞争将趋于激烈,这会刺激国有企业的创新动力。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落后企业将被淘汰,包括落后的国有企业,一些行业的国有企业甚至可以完全民营化。

通过这种改革,国有企业数量可能会减少,但公众福利则会大幅上升,而这正是改革的目的所在。

                           来源:《企业观察报》,201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