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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三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3-12-26       浏览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此举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国有企业定位的重大转变,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预示着国有资本收益向民生转移机制会更加完善,国有企业也将真正实现从“国家的企业”向“全民的企业”转变。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由于其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其收益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既要发挥国有资本的营利功能(增值性),又要发挥国有资本特殊的社会功能(公益性),让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国有经济成为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应当承认,目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存在几大突出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实施范围过窄。尽管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就明确提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由于1994年分税制后,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了暂停上缴税后利润的政策,因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上处于有其名而无其实的尴尬境地。直到2007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才标志着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建立。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2008年起,逐步将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教育部、中国国际贸促会等部门所属企业和文资办所监管企业纳入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截至2013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企业有813户。

尽管如此,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存在范围偏窄、覆盖面偏小的问题。抛开地方国有企业不说,仅就中央国有企业而言,纳入国有资本预算实施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资产总额比例还偏低,像资产规模庞大的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科技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仍未纳入预算范围。

二是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严重偏低。相比世界平均水平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严重偏低。目前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分类收取,并随着国有资本预算实施情况逐渐进行了调整。例如,对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0%,对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类优势企业,收取比例10%,对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收益收取比例10%2009-2012年纳入预算范围中央国有企业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023.5亿元、9905.02亿元、11115亿元、11093.5亿元,然而同期利润上缴中央财政分别为388.7亿元、424.52亿元、757.35亿元、950.64亿元,国有资本收益平均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分别为5.5%4.3%6.8%8.6%,不足10%,严重偏低。

就全国范围来看,201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高达2.1万亿元,而国企上缴利润总额仅为1154亿元。利润过度留存在国有企业中,导致国企不断地投资和扩张,造成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产能严重过剩的局面,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步伐;同时受利益的驱动,国有企业大部分利润都被用于投资于房地产等高盈利性行业,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过热和资产价格泡沫,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三是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偏重于对国有资本收益的经营投资支出的安排,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对扩大公共福利性支出较低。有关中央国有企业上缴收益的公共福利性支出,还没有制定出客观、公正、高效的分配机制和方案。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929.79亿元,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对公共福利性支出仅为71.6亿元,占全部支出的7.7%,比例过低。

事实上,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公共服务的矛盾日益突出。例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保障水平还不高,资金支付标准很低,只能勉强解决被保障对象的生存问题,而不能支持其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社保基金缺口日益扩大。此外,像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诸多民生工程资金支出巨大。因此,解决社会保障及其他民生工程预算资金的不足和缺口,分担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等更多的社会责任,切实增强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已是大势所趋。中央决定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并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不仅是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呼声和期待,而且也是一个未雨绸缪、极其明智的重要举措。

落实决定的目标,关键要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一是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尽快向金融类以及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扩展。二是加大收缴力度,进一步提高垄断行业、部门的征收比例。三是坚持“资产全民所有,收益全民所用”原则,尽快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向民生转移的机制,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有机衔接,拓宽公共服务资金来源渠道,让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社保和养老开支,用于建设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价值所在。

                      来源:《企业观察报》,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