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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德胜:高房价下的人才吸引困局
发布时间:2013-10-12       浏览量: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当下中国,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或发达省份,无疑属于高处,也因此吸引了各种人才。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这些“高处”的高度开始打了折扣,对人才的吸引力减少了,不仅引进人才困难,甚至留住人才也难。人才多与少关系到前述“高处”能否继续“一览众山小”,因此,各地在人才住房方面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以减少高房价带来的负吸引力。比如广东省住建厅就已草拟了《关于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的政策意见》,明确了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应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等原则,对高层次人才给予住房方面的一系列优惠。

这些做法的初衷都是好的,措施也有可行的,而且有些地方的实施效果已初步显现。但问题仍然存在,在我看来主要有二。一是高层次人才的判断标准,这涉及到操作细则以及住房相关资源的分配问题;二是高层次人才的空间配置,这涉及到区域平衡发展问题。

首先看高层次人才标准。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定义,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什么是高层次人才?文件中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有些地方自己列出了高层次人才的清单,比如广东省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确定了12大类高层次人才,其中既有界定清晰的高层次人才,比如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也有界定不怎么清晰的高层次人才,比如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层次人才、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等。

对于标准清晰的高层次人才,虽有“引进后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问题,但毕竟有标准,好操作。而对于标准不怎么清晰的高层次人才,如何遴选确定,则是个问题。深圳市在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曾将增加“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在人才认定中的重要作用,设为人才认定前置标准。这确实必要,但也为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因此,如何规范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和遴选程序,好钢用在刀刃上,使住房优惠政策惠及真正的高层次人才,是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否则,既失公平,也无效率。

再来看高层次人才的空间配置。我国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大城市和东部沿海省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了较多的各类人才,比如从1997年到2009年,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从业人员在东部地区的比例从47.4%上升到了54.7%。由于人力资本的集聚效应,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平衡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这当然要求国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其中人力资本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区域间的适当配置是重要前提。

过去30多年,由于沿海地区改革发展较快,出现了“孔雀东南飞”的现象,西部地区很多高层次人才流向了东部地区。现在,以前的“高处”由于房价高而出现了高端人才引进难,甚至留不住等现象,这对其他地区来讲,也许是个福音,因为原本没有竞争优势的地方,由于房价比较低而成了高端人才的流向处。如果这种流向真能成规模且持续下去,从而使人才在空间上得到更均衡的配置,这对平衡地区发展应该说是有好处的。但这显然并不符合原“高处”的利益,因此,他们会采取种种措施,包括住房方面的各种优惠,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本地区的吸引力。这会加大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对处于低洼的地区来说,又可能是个不好的消息。地区之间的人才博弈,在未来仍将持续下去。

前述两个问题,分属地区内和地区间问题,而且性质不同。前者是关于如何使对高层次人才的住房优惠政策得到更加有效和公平的实施,以巩固“高处”的地位;后者是关于高层次人才流动是否会因为房价因素而发生变化,从而促进区域间经济的平衡发展。但从国家层面上讲,这两个问题又有很强的关联性,那就是如何使房价问题不过分影响高层次人才的涌现和配置。高层次人才虽有标准,但已经获得各种“牌牌”的人才毕竟是少数,我国要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需要更多的是暂时没有“牌牌”的人才。而一个人能否成为人才,是很难事先设定的,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涌现,需要适宜的土壤和空气。其中,不要为住房而过分操心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高房价无论对“高处”地区还是“低洼”地区的高层次队伍建设都没有好处,因此,为了使人才泉水般涌现,国家确实需要对房价的过度上涨采取必要措施。

                                                                        来源:《法治周末》,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