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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力平:银行业必须要有“生”有“死”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量: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银行退出机制,才能够在开放竞争方面有更多的作为,否则银行业只进不出,会有越来越多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造成行业系统性风险。”北京师范大学经济金融系教授贺力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由于退出机制不完善,银行在经营中就会忽视风险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银行退出机制势在必行

贺力平向记者表示,金融业是我国改革的重要领域,而银行机构的改革和稳定又是金融领域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利率市场化等改革逐步推开后,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更加激烈,这有助于银行机构提高效率,给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但市场化改革后,一些银行为扩大自身的竞争优势、提高利润,会进行经营业务等方面的扩张,而不考虑经营风险带来的后果,这就会产生道德风险。所以,在推进市场化的同时要维护市场稳定,避免产生道德风险,这是当前积极探讨银行退出机制的目的和意义。

银行退出不能在资不抵债之后

此前,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也曾公开指出,未来不仅小型银行可以倒闭、可以破产、可以退出市场,大型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也同样可以,如果经营失败、经营不审慎,也面临关闭和退出市场。

审慎性监管杜绝道德风险

贺力平认为,监管部门在政策方面采取措施就是要平衡改革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储户的基本利益。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来保证银行在经营中防控风险,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贺力平也认为,退出程序必须要有一个有序的、合理的、合法的方式,所以现在的监管部门应明确规定相关责任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银行监管应保证规则至上

如何保证政策效果到位,真正建立起银行业的监管制度。贺力平认为,目前中国银行业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有国资背景、有民资背景还有外资背景,在监管过程中对于所有的责任方都应公平公正,将监管程序细化。对于金融机构,经营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利都要做出一个详细的、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不管是被其他投资者收购还是被破产清算,原来的经营者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