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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聿东:兴利除弊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量:

    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并从国家战略上进行了系统谋划和超前布局,目前平台经济正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对稳增长和稳就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平台经济在蓬勃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从微观层面看,一是平台企业垄断行为较为普遍,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数据屏蔽、“杀熟”、算法合谋等。二是平台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虚假宣传等。三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如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误导、小贷平台高利率与庞氏骗局问题等。四是违背公共秩序的现象屡禁不止,如共享单车乱停放、用户数据买卖、不良网站等。

    从宏观层面看,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一是平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有余,技术创新不足。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底层数字技术发展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芯片、操作系统、光刻机等关键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二是平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不高。我国与美国平台经济总量的差距大于两国GDP差距,平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落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三是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较低。平台企业纷纷持有金融牌照,金融资产占比较高,但资金较少流入实体经济,产业数字化特别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平台企业的渗透率和赋能度并不高。四是平台经济领域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如机器换人、数字鸿沟等问题日益显现。

    无论是平台企业的野蛮生长,还是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都属于成长的烦恼,也是各国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的痛点。要在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安全等方面的关系,兴利除弊,引导平台经济茁壮成长。

    一是创造有利于平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监管制度。要积极探索监管体制创新,发展综合性数字化监管平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简约监管、包容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构建平台企业更可预期、更加稳定的制度。

    二是发挥企业科技攻关主体作用。长期以来,平台企业创新重心一度偏向商业模式创新,平台产业利润主要来自规模性扩张而非创新性增值。依靠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无可厚非,但面向“星辰大海”的前沿科技创新更令人心潮澎湃。我国平台企业应利用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主动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研攻关,在数字科技前沿及基础科学领域研发中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三是产业发轫需由消费端向供给端转移。随着数字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将渗透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移动互联网下半场,工业互联网将会成为数字技术应用的主战场,平台企业要凭借数字技术优势主动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

    四是引导金融投资秉持长期主义。纵观历史,历次科技和工业革命,金融资本都发挥了“助推器”和“润滑剂”作用,美国硅谷兴起、平台企业独占鳌头,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特别是风险资本的特殊作用。今后,金融资本要积极顺应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将资金投向个性化高附加值的技术创新领域,使金融资本逐渐转向依靠基础技术和实体经济实现长期增值。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并重。创新驱动发展,既需要技术创新也需要技术扩散。技术创新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扩散需要技术标准化。随着平台经济专利数量激增,企业知识产权滥用现象较为严重。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有助于技术创新扩散和社会技术进步。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提高,但技术标准化相对薄弱,亟需优化制度安排,为国际数字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不断贡献“中国方案”。


原载于经济日报2022年8月1日智库圆桌版块,作者戚聿东,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文章链接:https://proapi.jingjiribao.cn/detail.html?id=413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