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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由:走向人民主体、公平本位、创新驱动的共同富裕之路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量: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本问题,也是我国七十多年以来一直试图解决而至今争议颇多的理论和政策领域。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提出:“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可见,如何全面、准确认识公平、效率、共同富裕等问题,不只是单纯的理论问题,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的重大政策问题。实践表明,人民主体、公平本位、市场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是我国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一、人民主体、公平本位、市场决定的经济体制 

人是具有不断增长、多种多样的消费需要的生物物种和社会个体。人类为了降低其各种物质资料供给的稀缺、粗劣性,为了改善其生存发展的条件,勇敢探索,不断试错,理性实践,这就是人类劳动的历史的和自然的发生发展过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类为了满足其物质性的消费需要,必须采取一定的生产方式,投入劳动以及资产,展开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物质资料的社会经济活动。在经济活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几个方面和阶段,物质资料生产或价值创造、经济增长是交换、分配、消费的对象和源泉,政府(组织、权威、权力或暴力)、市场是物质资料交换或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分配是对上一次生产成果在从事经济活动、非经济活动社会成员以及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割、分布,消费则是社会成员对分配后的生产成果的使用过程,包括生活性消费和生产性储蓄(投资),分配和消费既是上一次经济活动的阶段性结束,又为下一次经济活动提供了初始的准备条件。按照近几十年的说法,生产、交换活动主要是做蛋糕,分配、消费活动主要是分蛋糕、吃蛋糕。显而易见,做蛋糕是分蛋糕的前提和基础,要想分得、吃到更多更好的蛋糕,必须做大、做好蛋糕,解决扩大再生产或经济增长问题。梦想、情怀、道德必须建立在广大、厚实的人类实践和经济活动的基础之上,实践检验一切理论和政策的唯一标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否则就容易流于空想、荒诞和苦难,这是我国七十多年社会主义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和理论原则。

一个健全的、有效的现代经济增长和发展体系是由社会经济主体、财产或经济动力(激励)制度、经济增长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等部分有机构成的。人类数千年实践和我国近现代历史表明,人民主体、公平本位、市场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是我国实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

第一,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马克思、恩格斯1848年《共产党宣言》早已概括了未来社会的核心命题:“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国宪法和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以人为本,人民主体,全面依法治国,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这才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发展大国开放经济的制度保障。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开放型经济中,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民主体包括我国的全体居民(依法剥夺公民权利的刑事犯罪人员除外)和和在我国依法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外国居民,包括全体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投资经营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创造了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于人民是发展的主体,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就必须全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全面激发和保护全体居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此才能够为中国现代化事业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转换经济发展方式和建立现代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和高度重视需求侧管理、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坚持生产者主权和维护消费者主权,其决策和行动、供给和需求、生产和消费的社会主体都应当且只能是人民,都应当且只能是每一个居民、企业,归根结底都必须坚持人民是经济活动、社会发展和人类历史的主体,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思想。居民和企业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者,是经济活动的供给者和需求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居民和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的方式、效率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

第二,全面落实公平本位的法律体系。人民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在法律制度上就表现和落实为充分赋予并全面落实人民的各项权利,建立和实施公平且有效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劳动的权利和休息的权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随着户籍、计划生育制度的深化改革,公民还享有出生、迁徙和居住等方面的权利。我国自1954年开始起草、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全面明确规范、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随着我国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1980年恢复世界银行席位,1979年以来相继制定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宪法、民法和缔结的国际公约、条约等各种制度规定,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完善宏观调控,建立开放型经济,国民经济转向创新型、开放型、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阶段而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创办了4个经济特区、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 2015年以来不断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渐消除国内的城乡、地区、行业、所有制之间和中外之间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对中外居民、企业实施权利平等的国民待遇原则,建成公平竞争、全面开放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我国从计划经济、封闭经济初步转向市场经济、开放经济,开始全面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道路。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我们过去对于效率有着基本一致的理解,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产出、成本收益的状况,是指生产成果的持续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帕累托状态。邓小平等人所提出的,一切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的实践结果,就是判断和指导我国改革开放的效率标准。然而,尽管提出了诸如公平、公正、正义、正当、平等等一系列概念,但人们对于公平似乎并没有规范、明确、理性的理解和界定。比如,公平长期被理解为收入和财产结果上的人人大致均等,改革开放之前批判资产阶级法权和建立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的公有制经济,生产和分配领域的大呼隆、大锅饭做法,这反映了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平均主义思想和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曾经提出了公平(实际上是结果均等)优先、兼顾效率,公平与效率兼顾,效率效率、兼顾公平等不同的政策主张,这反映了在认识公平概念、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上的模糊不清。

在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中,公平、平等等概念其实早有相对明确、稳定的认识。国外学界将英语的equity、justice、fairness一般译为汉语的公平(公正、正义、合法),公平在法律或制度上等价于每一个人、全体人所拥有且可实施的充分且平等的权利或自由,即公平是以权利为内容、本体和目标的概念,比如马克思所说的公民(曾译为“资产阶级”“市民”)权利,英国宪章运动、北美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都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打破王权专制、争取公民权利的社会运动。将英语的equality一般译为汉语的平等(平均、均等),主要指分配的、结果的平等或平均。由于社会成员获得了从出生、教育、就业、创业到退休、死亡的比较充分、相对平等的权利,在经济领域获得了就业、创业、研究开发、生产、交换的自由,居民的收入和财产除非依法征税或自愿捐赠否则不能任意剥夺或侵占,这就充分、普遍、持续地尊重和激励了居民以及组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基于知识的创新、扩散和应用的社会经济活动实现了普遍、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亦如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所言:“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概言之,公平与权利、自由、合法是相通、等价的概念,人民主体、以人为本、公民权利、公平本位是相通、等价的概念,如果这么认识和实施公平,那么公平与效率之间显然就是统一、互动的关系,人民主体、公平本位的制度安排就推动和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经济发又反过来巩固了这种制度安排,否则就要改革或革命。相反,如果不尊重、不保护权利或公平,而把公平视为、变为结果均等,那么这种看似公平、实为均等的公平与效率之间就是矛盾、对立、权衡、取舍的关系,经济学家阿瑟·奥肯1975年出版的小册子,其英语书名即是“equality and efficinency,the big tradeoff”,中文译为《平等与效率:重大抉择》,但国内许多人长期把这一平等、均等问题自觉不自觉地转换为了公平、权利问题,由此导致国内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上的一系列困惑和混乱。权利内核、本位的公平与效率之间是自洽、互动性关系,不是矛盾、抉择性关系!只有澄清和明确了公平、平等、效率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背景,确立一种人民主体、权利本位、法治保障的公平理论,才能够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公平、平等和效率的关系。

第三,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决定性的因素或方式。人类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信息、决策和实施问题,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大致有二:一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权力、行政命令、统一计划的方式;二是分散独立的分工、竞争、交换、合作的市场方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将人民主体、权利本位的制度安排转换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性方式,就是在公民充分、平等权利的基础上将社会分工的众多买方和卖方协调起来,通过自由竞争、自愿交易而共同决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价格,从而实现资源的长期、普遍、有效的配置。人类历史和中国经验证明,市场是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决定性方式,国有制和计划主要是一种在紧急状态或公共物品领域才相对有效的资源配置的补充方式。我国过去40多年的经济成就,直接和主要得益于政府大幅度退出经济领域,废除众多管制,创造和维护公民主体、市场竞争的制度条件的结果。

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充分竞争只是人们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本质上是相通的、等价的概念。大致来说,自由竞争侧重指个人、企业具有充分、平等的经济权利,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主体在交易的对象、方式、条件等方面具有充分的选择和合同自由,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收入分配首先和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得任意干预市场。公平竞争侧重指市场竞争和交换的统一、一致的规则,个人、企业、政府等主体应当处于平等一致的法律地位,市场主体独立地行使权利,恰当地履行义务,善意地对待对方,严格执行依法订立的合同,遵守自由选择、公平竞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反对独家交易、欺诈交易和强制交易。充分竞争侧重指竞争状况和市场结构,构成市场供求双方的都是自由、平等、数量众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市场是竞争性结构,即便由于规模经济、专利制度等而导致的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应当是保护竞争和依法监督的市场,商品的价格、产量也不能单方面地由卖方或政府所规定和控制。只有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所有居民、注册的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才能够全面、深入、持续地激励国内外居民、企业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一切拥有各种资源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物质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可能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开放发展新格局。

二、科教强基、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人民主体、公平本位、市场方式是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概括。在这一制度安排下,从复杂变化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出发,我们必须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建立基于知识的创新、扩散和应用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从国际环境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但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正发生着深刻复杂的变化。第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人类经过了17、18世纪欧洲思想解放和第一次科学革命,18、19世纪以蒸汽机、机械化为特征的第一次工业革命,1890年以后以量子力学、相对论、生物学为核心的第二次科学革命和以电气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第二次工业革命。20世纪后半叶,随着机械、电力、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1970年代以来微电子、生物技术、能源技术、互联网、数据库、物联网、区块链、分布式账户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开始进入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发达国家的知识创新、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度从20世纪初的约10%不断提高到20世纪末的50%、当前的70%至80%。第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从1978-2017年世界主要国家的经济增长率、经济总量及对世界经济贡献率看,虽然仍保持着美国一家独大和多极发展的格局,但美国地位有所降低,其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份额从1978年27.8%下降到2017年24%,欧元区、俄罗斯、日本下降到15.6%、2%、6%,非洲经济停滞不前,中国、印度从1.8%、1.6%提高到15.2%、3.2%,但我国在科研、教育、工业化、城市化、国家治理等方面还是发展中国家。第三,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加,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加剧了国际环境的复杂严峻性。

从国内环境看,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正在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都有着新的变化。第一,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其中,经济领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知识、数据等要素市场化尚未健全,各种所有制、内外资企业的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公正监管的市场体系尚待建成,政府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换有待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待提高,知识创新、扩散和应用领域的文艺创作、科学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医疗等领域也有待深化改革。第二,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联合国人口司等数据,我国人口的结构、素质和创新能力存在着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一是人口生育率持续降低到2020年8.50‰的历史最低,总和生育率1.3远低于全球2.45、发达国家1.67,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13.5%远高于全球9%、印度6%,人口平均年龄38.8岁远高于全球平均年龄的31岁,赡养负担加重,计划生育政策有待全面调整。二是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偏低,劳动年龄人口(15岁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90年6.45年、2000年8.58、2010年9.08年提高到9.91,2020大专以上人口、高中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5.4%、15.0%,而初中及以下人口超过70%,相反发达国家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3-15年,如2018年美国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为13.7年,硕士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人口占比分别为13.1%、35%。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人口比例2010、2015、2018年分别为3.27%、6.2%、8.4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四是户籍制度改革仍未完成,人口的自由流动、有效组织度不高,2020年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高达4.93亿人,他们不能充分、平等享有流入地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三是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有待全面转变。1999、2009、2018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相当于当年GDP的比率分别为36.4%、67%、71.7%,且这一比率趋于上升,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与GDP几乎相当,但GDP增长率2007年达到峰值后即持续下降,2012、2016、2020年分别跌破8%、7%、6%%。2020年我国生产、使用的钢材、水泥、煤炭分别为13.2亿吨、24亿吨、42亿吨,约占全球总量的60%、55%、60%,但只产出了全球16%的GDP,供养了18%的人口。按照张文魁等人研究,2008-2014年我国GDP增长率从9.6%下降到7.4%,但全要素生产率(TFP)增长率急剧下降到-0.6%至1.2%,这意味着随着人口、资源红利的逐渐耗竭,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难以有效应对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四是城乡、地区之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居民收入、财产分配不平衡严重,经济发展与民生发展不平衡显著。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只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首要问题是如何尊重、激励和保护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如何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如何形成人人参与、自由参与、长期参与的发展环境,走向基于知识的创新、扩散和应用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新环境明显优化,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2019年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额超过日本而居世界第二,研究与开发人员数、国际专利申请数超过美国而居世界第一,华为公司以4411件已公布申请连续3年成为企业申请人第一名,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129个经济体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1年的29位提高到2018、2019年的17、14位。但当前我国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创新能力依然不高,在基础和高等教育、基础研究、核心关键技术创新、企业发展竞争环境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重大差距。如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大但产出效率不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发表论文数量多但创新性、引用率不高,出口产品数额大但增加值偏低,大型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严重低于发达国家水平。1978-2017年我国三种专利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仅占35.5%,2018、2019年占比分别为36%、32%,而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分别约占90.4%、82.3%、80.5%、72.3%;我国发明专利授权占比长期低于20%(2019年为17.4%),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约为80%;我国国外申请专利、国外许可专利占比长期低于5%而美国皆超过40%,我国核心专利占比不足1%而美国约为20%;我国在光学、电机电气装置、音像、医学、运输、计算机等领域技术差距尤大,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7、2018、2019年我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分别为逆差239、302 、276.8亿美元,美国分别为顺差796、767、637亿(2020年为713亿)美元。

世界发展经验表明,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不只依靠简单劳动力和物质资源的投入,更有赖于知识创新、技术进步、生产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法律创新。在近几年的国际竞争和贸易冲突中,也暴露了我国在基础研究、核心关键技术创新上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广泛而严重的差距,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中仅有2.2%向境外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只有华为、中集、大疆、迈瑞等极少数企业的技术水平开始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从制定“十四五”规划、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长期战略看,我国必须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国基本条件,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行人民主体、全面开放、科教兴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科学发现、技术进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人民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水平直接决定了人民改造世界的能力、过程和结果,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创新能力是引领居民、企业全面发展的第一动力,基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才能够保障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进入了GDP增长率、全要素生产率双重下降的新常态发展阶段。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2016年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由于我国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的知识发现、技术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支持国民经济有效运行和持续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并不高,我们必须不断改革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比如,深化改革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知识生产体制,充分尊重研究人员的创新自由并全面调动研究人员的创新动力。经验表明,所有的现代化国家至少要求国民平均教育年限在高中以上,没有一个平均教育年限为初中的国家真正实现了现代化!要深化改革各级各类学校体制,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的全国均衡发展,尽快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的适应性,提高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让全体居民成长为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现代化事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建设者。市场不仅是物质资源、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方式,也应当成为知识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企业要成为知识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创新能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根本和整体上就是指提高知识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越是处于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越要依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增长。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够将过去的人口、研究、教育、工业、服务业、公共治理大国,全面转型为人口、研究、教育、工业、服务业、公共治理强国,国民经济转向创新型、开放型、高质量、高效率的发展阶段,才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而创造全面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

三、发挥市场和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有职能

经济发展成果应当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

分配活动是的生产成果的分配。从经济活动的某一个完整的过程或周期看,分配活动是对新创造的各种货物和服务在内的生产成果、价值的分配,是经济活动的增量、流量、收入的分配。从经济活动既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组成,经济活动又是持续的、变动的角度看,分配和消费的结果如果必须既满足了人类当前的生存性和享受性的生活需要,又满足人类未来的发展性的生产需要,就要将一部分生产成果留存、储蓄起来,作为保持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分配活动又可分为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流量分配和存量分配的统一。分配活动还可以分为功能性分配和规模性分配、市场性分配和非市场性分配。功能性分配是指根据社会成员投入的人力和物力、劳动和资本的各种生产要素,以及生产要素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或作出贡献的大小来分配生产成果,这些贡献可以分为劳动性贡献和非劳动性贡献,这些分配可以分为劳动性的工资和非劳动性的利润(包括利息、地租等)。规模性分配是指对各个社会成员分配到的规模大小或数量多少的生产成果,如果不考虑社会成员的生产要素的投入和贡献,基尼系数就是一个规模性分配的数量指标。市场性分配主要是通过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方式对生产成果进行分配,市场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渐确立的生产和分配的基本方式。我国竞争性经济领域的分配活动大致属于市场性分配,非竞争性经济领域的收入分配兼有市场性和非市场性的双重性质,非竞争性、非经济活动的其他领域则普遍实行着非市场性分配。我国当前所说的初次分配领域大多属于市场性分配,再分配或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属于非市场性分配,政府和道德是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重要力量。

从纵向和横向比较的角度看,我国存在着人均GDP水平不高,人均可支配收入更低,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等问题。一是人均GDP水平不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年我国人均GDP为381元即156美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33、343元,全国人口中的80%农村居民和部分城镇居民处于贫困状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15元甚至低于1957年的624元,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现实背景。经过40多年的发展,2020年我国GDP突破100万亿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增至72447元即超过1万美元。根据国家统计局、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统计资料,当前发达国家人均GDP普遍超过4万美元,美国1978年为10565美元,2019年超过6.5万美元,我国人均GDP不到美国的五分之一,收入差距依然巨大。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工资、财产等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是居民分享发展成果、可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对初次分配总收入通过经常转移形式的再次分配。然而,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偏低,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更低。如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人均月收入仅2682元,其中约6亿人口约1000元甚至更低,9亿人口约2000元,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人均GDP的44%,这一比率30年来基本未变。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多相当于人均GDP的50%至75%,如据美国经济分析局(BEA),美国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占比1943年为1485、1023美元和69%,1973年为6726、4635美元和68%,1978年为10565、7220美元和68%,2008年为48330、35486美元和73%,2017年为45480、59472美元和76%。换言之,2020年我国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美国1978、1973年的水平。这就意味着我国居民分享发展成果、自由支配的收入偏少,而政府支配的收入偏多。三是收入分配差距偏大。基尼系数为0意味着绝对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现象;0.3左右比较合理,超过0.4则意味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南美洲、非洲和西亚许多国家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等方面数据,1987年我国基尼系数突破0.3,1994年突破0.4,2001年至2019年一直在0.46至0.49之间波动,2019年为0.465。

我国经济发展与民生发展之间不平衡,收入分配、住房、城市化、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问题较多。如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为63.8%,但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仅45.4%,适龄人口高中(含职高等)毕业率仅过70%,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统一性依然不足。我国社会保障“五险”的41%-45%费率和2018年养老保险28%名义费率、21.6%实际缴费费率都远高于多数国家,而社会保障水平起点较低,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仅54244万人,社会保障支出的结构和效率有待改善,教育、医疗、住房成为民生的三大痛点。据2016年国家统计局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数据,在2015年主要国家的教育、健康、社会保障与福利占公共支出结构中,我国三项支出占比分别为14.9%、6.8%、10.8%,美国分别为16.2%、24.2%、20.8%,日本分别为8.7%、19.4%、40.7%,英国分别为11.9%、17.8%、38.4%,法国分别为9.6%、14.3%、43.1%,我国民生三项支出占比显著低于发达国家。近年来,我国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之比约为18%、20%%,这些宏观税负指标并不高。但如果加上税费之外的政府债券、其他收费和官员腐败等项收入,我国宏观税负指标或许超过50%。如据普华永道和世界银行2004-2020年《全球纳税报告》,2004、2017、2018年我国企业的总税收和纳费率分别为82.8%、64%、59.2%,世界平均为53.1%、40.4%、40.5%(2018年北美38.7%,欧盟38.9%,南美53.3%,非洲47.3%),我国宏观税负实际水平偏高。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效率不高,实现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任重道远。

人类的一切社会制度和经济活动都应当是为了有效解决不断增长变化的消费需要与各种物质资料供给之间的供求矛盾。面对知识创新、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的数据及其体现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增长、分配差距偏大问题?国内外发展经验表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相互联系、协同运行的现代经济结构和体系,人民主体、权利本位、社会分工、市场方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应当是不断有效地做大蛋糕和分配蛋糕的基本方式,政府调控和社会捐助只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的辅助方式。收入分配状况应当保持在差距虽大但不至影响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差距虽小但能够充分保障和激励社会经济有效发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我们过去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理论和体制的束缚,推动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综上可见,在共同富裕问题上应当明确并坚持两项原则:

第一,人民主体、公平本位、市场决定、创新驱动不仅是有效创造财富的基本方式,也是合理分配财富的基本方式。我们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充分尊重、激励和保障国内外的人员、资本、知识、管理方式等参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市场的开放公平竞争有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内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居民收入。要特别重点鼓励知识创新、辛勤劳动、敢于创业的发展带头人,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习近平主席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企业贡献了中国经济的“56789”: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我国民营企业贷款长期仅占银行贷款余额的25%和企业贷款余额的40%左右,非完全性竞争的金融市场导致了金融企业长期过高的工资和利润水平。我国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开放、不公平的结果。

第二,依法发挥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上的重要作用。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政府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的公共政策体系,完善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是替代居民、企业和市场,而是要充分尊重和全面保护每个人、所有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居民、企业的社会活动提供公平有效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服务,以及提供市场、社会不能充分有效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具体而言,要科学分析我国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重点改革我国的政府预算、税收征管、公共支出等公共财政体制,依法确定居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全面整治法外的各种社会负担,依法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改善公共支出的结构,提高公共支出的效率。要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改进、提高教育、医疗、失业、生育、养老等领域的公共支出,完善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依法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公平发展。

(注:此为原文,《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9期发表时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