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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14       浏览量: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是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之一。
为培养创新人才,鼓励博士生潜心科学研究,加强博士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具有前沿性、交叉性、创新性和风险性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博士生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特设立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1. 申请条件
①申请者为人事档案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2008级开始);
②中期考核优秀,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在理论、材料、观点、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博士学位论文有望取得创新性成果;经中期考核小组推荐申请此项目。
2.申报和资助程序
①各院系所在博士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的基础上按开题人数的15%向学位分委员会推荐,每位导师每年资助不超过1人。
②被推荐的博士生在研究生院网上研究生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栏目中下载并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表》,将本人信息录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数据库》,并附上有中期考核小组意见的中期考核表,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申请表及中期考核表中的专家意见,按开题人数的10%进行评选。同时,根据基金计划金额和研究项目经费需求,审定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1~2万)。
④各院系所将学位分会评选出的获资助博士生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申请表》和汇总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数据库》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并将评选结果在本院系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⑤公示期结束后,获资助的博士生与研究生院签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责任书》,实施项目。
3. 经费管理
① 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到院系所,由院系所单独建帐,导师负责签字报销,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限于学位论文资料收集、参加学术会议、实验材料和电脑耗材、发表论文版面费等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有关事项的支出。
② 获资助后因故终止项目研究者,或博士生在学5年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者,须详细阐述未能完成论文面临的困难与原因,未使用的经费退回研究生院。
4.验收要求
① 博士学位论文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先进的科研方法,评审和答辩得到本学科著名专家的好评,成绩优秀。
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2~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并被SCI(SCIE)、EI、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或在本学科专业影响因子特别大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申请专利、有优秀创作项目等。获资助者应在成果发表或在博士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标注“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
③ 获资助者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项目档案(含科研成果及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复印件)。
④ 特别优秀的获资助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5.学院初步安排:
08级博士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按学院惯例是在本学期末完成,考虑到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的评选工作,08级博士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最迟应在2009年10月30之前完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评选工作将在2009年11月进行,请2008级博士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并随时留意研究生院和学院网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