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招生与培养
   首页» 本科生招生与培养» 学生科研
学生科研
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6      浏览量: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部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12]5号)的相关安排及要求,我校将启动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业工作小组

为了更好地实施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学校由教务处牵头,聘请在大学生创业方面具有良好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专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创业相关课程的开展,包含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以及课程内容的设立、论证和优化;发掘和遴选大学生创业小组;对创业项目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对成果进行验收、汇总;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推广等工作。

二、项目内容

1.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本年度立项数量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拟立“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共7项。

四、项目申报

1、创业训练项目

(1)项目申报者为我校2011级和2012级学生且每人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2)要求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且每个项目组至少有一名在创业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校内教师进行指导,每组不超过4人;鼓励跨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

(3)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和学校经费共同组成,每项不超过2万元,具体资助金额由专家评审决定。

(4)创业训练项目运行周期为一年半至两年,学校将会在项目中期和项目结项时进行审核和验收。

2、创业实践项目

(1)项目申报者为我校2010级、2011级、2012级在校本科生,且每人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项目成员需涵盖到每个可申报年级的学生,若项目成员大学毕业后有条件继续承担相关工作者,可作为成员继续参与本项目。每组不超过4人;鼓励学生跨部院系、跨学科进行合作;申报团队需对企业、法律、财务等相关创业方面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要求学生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申请,且每个项目组至少有一名在创业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校内教师进行指导。

(3)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选择创业方向,并对其进行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等;鼓励学生在前期科研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申报。

(4)项目经费由教育部和学校经费共同组成,每项资助10万元。

(5)创业实践项目运行周期为两年半至三年,学校将会在项目中期进行审核;项目结项时项目组需向学校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财务报表等材料,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其它要求

1. 学生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我校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经费;支出经费报销票据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学校将在项目中期和结项时审查经费使用情况,对于与项目无关的经费支出,学校将追回该部分经费。

2. 对于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项目,以及在中期检查时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会终止其项目运行,收回经费,该项目成员的科研经历将不予承认。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成员、项目内容、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对于中途退出的项目成员,需提前向各部院系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退出项目的成员,本项目科研经历将不予认可。

六、时间安排

1、4月24日—5月10日:学生根据兴趣自主选择创业方向,并进行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撰写创业申报书(见附件1)和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项目组于5月10日前将指导教师审阅并签字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以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本部院系,对于不能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学生,被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资格。

2、5月13日—5月17日:各部院系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对项目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各部院系需将创业计划书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以及汇总后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于5月1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3、5月20日—5月30日:学校将在5月30日前召开项目立项评审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出本年度立项项目,并公示。项目立项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

联系人:冉莉楠 办公电话:58802410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