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4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

一、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除免费师范生和国防生外)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其中本科生需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为普困生或者特困生,研究生需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3、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提供结清证明后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前的说明

12014年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2、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其中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人·年。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3、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持有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并开通相应的网上银行业务。请学生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师大加油站旁)办理网银业务。银行现场审核贷款时,学生要出具网银开通单据。银行卡帐号即为网上信息提交时的“放还款介质帐号”。

三、工作流程

1、院系初审:1114日—17

1)申请人准备贷款材料按时申请

2)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填写有关信息,并由班主任等见证人签字认可。

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时,请严格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和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

时间:1121日下午2:30

地点:电子楼101

学生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参加现场审核。贷款要求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4)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上;

5)未成年人(报到日时还未满18岁的同学)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6)《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7 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有账号一面, 复印件下面写明院系、姓名,卡号复印不清晰的再描写一遍), 网上银行开通证明。

3、通过现场申请的同学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联系58802891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41114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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