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班主任、各位同学:
现展开2013—2014年度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班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评选的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项目名额和细则
1.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1—2013级本科生,每班推荐1—2名参加学院组织的差额面试(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要求被推荐同学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并且所有科目(包括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成绩均不低于8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为2011—2013级经过贫困认定的本科生,每班评选2—3名同学(具体推荐人数见附件1)。要求被推荐同学专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
三、评选程序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要组织差额面试。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学习情况”中成绩排名必须填写正确、完整;主要奖项必须写明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和颁奖单位;申请理由从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和科研创新等几方面总结。班主任推荐意见要满100字,院系意见不能只写“同意”二字。
3.国家奖学金表格正反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表格都仅限一张A4纸。
四、其他说明
1.助困项目应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优项目应推荐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为奖励优秀项目不需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所有材料均可在附件中下载电子版,表格一式多份时不可使用复印版本上交。
4.奖优和助优项目院系要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助困项目应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学生范围内征求意见,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向分党委通报、调整。
五、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申请表纸质版和成绩单)于10月15日(周三)前交至学院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四层9410)。
联系电话:58802170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
班级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2011级
|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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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国贸
|
1
|
2
|
金融
|
2
|
3
|
会计
|
2
|
3
|
2012级
|
经济
|
1
|
2
|
国贸
|
1
|
2
|
金融
|
2
|
2
|
会计
|
2
|
2
|
2013级
|
经济
|
1
|
2
|
国贸
|
1
|
2
|
工管
|
1
|
2
|
金融
|
2
|
2
|
会计
|
2
|
2
|
合计
|
19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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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