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师校发【2014】32号),学校自2014年起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每学年评定一次,以激励学生健康发展。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被我校普通类统招(不包含艺术类、体育类、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且取得学籍,高考成绩全省排名在所属省份同科类名列前茅,或综合素质高,具有突出学科特长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按省份分科类,每30名普通类统招生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每20名统招生设二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数量及等级最终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当年各省普通类统招录取生源情况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表》,9月2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电子版一并交给班长统一发送,同时填写《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于25日前发至jgfdw@bnu.edu.cn。
2.专家评审:学校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评选,提出拟获奖名单。
3. 学校公示:招生办公室对拟获奖者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4. 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发喜报至学生毕业中学。
奖学金分二次发放,入学初发放50%,由招生办公室汇总至财经处发到学生银行卡内;根据学生第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于第二学年初再发放50%。原则上要求第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居前15%,且无违纪处分。
五、本办法二〇一四年九月修改,解释权在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