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 2013-11-14  浏览次数:

 
一、参评范围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1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学术型研究生。
本科直博生计入博士生人数,评选时若未进行博士资格考核的,可以以硕士生身份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上一学年各门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二)分类条件
各类奖项除具备获奖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方可参评:
共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2%10%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1/人·年和1.5/人·年;二等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0.5/人·年和0.75/人·年。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良。
一等学校奖学金须专业课平均分80以上(包括80分),最低分不低于75分;
二等学校奖学金须专业课平均分70分以上(包括70分),最低分不低于60分。
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
3)上一学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4)上一学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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