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25  浏览次数:

201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3)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提供结清证明后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 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12013年为我校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2、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其中学费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年,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3、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持有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并开通相应的网上银行业务。请学生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办理网银业务。银行现场审核贷款时,学生要出具网银开通单据。银行卡帐号即为网上信息提交时的“放还款介质帐号”。
4、请各院系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把贷款提供给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工作流程
1院系初审及上报阶段:
1申请同学请最迟28日上午持申报材料到京师大厦9410进行初审。
2)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填写有关信息,并由班主任等见证人签字认可。
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时,请严格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和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3)院系初审合格的学生,通知其进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方法见《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审批指南》(见附件)。网上提交信息务必真实、详细,否则将造成贷款不能申请。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
时间:109日下午3:30
地点:教二203
学生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参加现场审核。贷款要求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
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或者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原件一份(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4)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要印正反两面),印在一页上;
5)《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6 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有账号一面)  网上银行开通证明 (请学生持中国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师大加油站南侧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 自行办理 
3、通过现场申请的同学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贷款的学生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http://xszz.bnu.edu.cn/)
(二)院系贷款工作细则
1.请各院系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把贷款提供给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附件中是2013级绿色通道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研究生名单,可供参考,同时务必保证名单中研究生及时收到通知。
2.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假,除取消其贷款资格外,学校将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学校为单位批量办理,因此由于个人原因错过办理时间将不能补办。要求贷款申请人遵守各项要求、严守时间,以免延误贷款申请。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指南.doc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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