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助学金”由李娜女士和朱松先生出资设立,资助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贫困学生,希望他们对前景充满希望,生活更加阳光,勤奋学习,完成学业,成为社会栋梁,报效祖国。
一、评选对象及金额
阳光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大学2016级新生,资助金额为每人6000元人民币。
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符合复审条件的可获连续资助(最多4年)。
二、评选条件
1.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大学一年级新生;
2.家庭贫困;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阳光助学金申请表》,请于10月26日17点前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
2.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初定助学金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3、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如查有不实或有违纪现象,学校有权取消所获奖项并追回其所享受的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