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开展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评选的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参选范围为13-15级非免费师范本科生,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专业成绩在前30%;名额以各院系经认定的贫困生数和参评总人数综合计算,其他相关规定及办法请参照学生手册。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上学年成绩为准,转院系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评选。参评学生基数已分类计算。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都仅限一张A4纸。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所有材料均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公告栏处下载电子版。
5、院系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上报、调整。
四、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间
各班将纸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10月10日(周一)上午11:00前交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四层9410)。申请表电子版以《X年级X专业XX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同样以班级为单位,并由班长填写《X年级X专业奖学金汇总表(2016年)》,打包发送至bs_jzxj@126.com,邮件以“X年级X专业奖学金汇总”命名。
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分党委办公室将不接受个人申请。
联系电话:58807907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