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迁入户口的情况
1、以下新生不迁户口:
(1)持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2)持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
(3)自愿不迁入学校的
2、不迁户口新生需办理的手续:
如学生不迁户口,各院系按学号顺序填写“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不迁户口原因一律填写“本人自愿不迁户口”。
二、迁入户口的情况
1、以下新生需迁入户口,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持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交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1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
(在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和学号;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2) 持有外地户口迁移证的,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1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
(在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和学号;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3) 户口在本校的本科生考入本校硕士生、户口在本校的硕士生考入本校博士生,只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1张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三、材料收取说明
1、各班班长请组织各班不迁户口的同学按学号顺序填写《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不迁户口原因一律填写“本人自愿不迁户口”。(请不要分男女生,按学号将本班不迁户口同学信息填写在一张表上)
之前户口已经在本校的、直升本校的硕士、博士不用填写《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
2、对于迁户口的同学,请各班班长收取材料后,分类按学号整理好,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也是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照片请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贴在照片表上,只需粘贴照片的背面的上1/3,在照片下方填写身份证号码,在照片左面填写姓名。
3、请各班班长于9月19日将本班材料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四层9410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各个栏目中,打印(填写)的字迹清楚,涂改处必须有派出所加盖的公章。派出所打印机损坏,迁移证全手写也可。
2、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中必须写明省、市(县)如果出生地或籍贯不详细,要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注明省、市(县),迁移证不用寄回,以免丢失!(籍贯至少要具体到市,可以更详细)
3、迁移证《原住址》栏中要写明省、市(县)、区(乡)、街道(村)、楼、门、房号。如写单位名称的,要注明所在省市(县)。
4、学生在读期间,除转学、退学、毕业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将户口迁出。
5、新生办理身份证,以北太平庄派出所政策为准。办理新身份证前请妥善保管个人现有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