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岗单位、各位同学: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勤工助学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将开展2015年秋季学期(下简称“本学期”)勤工助学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优范围
1.考核范围:全体在本学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如不参加考核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2.评优范围:设岗单位依据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在全体勤工助学学生中推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本学期内持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少于3个月。
(2)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够按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工作纪律,无无故缺勤记录,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设岗教师和设岗部门的充分肯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和材料要求
1.所有勤工助学学生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考核表》进行自评(附件1);
2.设岗教师打分、评价,每个设岗部门按推荐1名优秀个人,所有勤工助学学生的《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考核表》请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11:00前交至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9410),过期不交视为放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实后,为勤工助学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分党委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