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开展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本着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评选的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各项目名额和细则
请参见《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其他相关规定及办法请参照分配表上的说明及学生手册。
三、评选程序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选中院系要组织差额面试。
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成绩排名必须填写正确、完整;主要奖项必须写明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和颁奖单位;申请理由从思想品德、日常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和科研创新等几方面总结。班主任推荐意见要满100字,院系意见不能只写“同意”二字。
3、国家助学金以每人3000元为标准下拨名额,各院系可按实际情况分为1000、2000、3000元三档,其他金额不予认可。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表格都仅限一张A4纸。各证明材料复印件另附
四、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为奖励优秀项目不需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必须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经过贫困认定但不申请的不予发放。2015级新生在评选国家助学金时可参考迎新系统中的初步认定结果。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要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助学金项目应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学生范围内征求意见,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向分党委办公室通报、调整。
五、报送申请材料时间
各班将纸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10月14日(周三) 上午10:00前交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四层9410)。
联系电话:58802891